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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毛纺织厂

第三节 毛纺织厂


 
                   第三节 毛纺织厂
  毛纺织厂原名荣军毛毯厂,1987年10月改名为毛纺织厂。1984年 2月19日前刘殿清任厂长,李永和任副厂长;此后李维治任厂长,刘殿清任总支书记,杨邦骥任副厂长。1984年 7月17日,孔祥海任副厂长。1988年 4月15日,李维治调出,刘殿清任厂长,李永和、孔祥海任副厂长。1989年 5月30日,富志强任厂长,赵亚文、孙凤琴、王振友任副厂长,李永和任总工程师。同年6月,姜胜文任总支部书记。1991年5月,赵亚文任总支书记。
  1984年时,毛毯厂是一个年生产毛毯近10万条、毛呢20万米,生产收入 166万元,上交税金15万元,同时拥有建筑面积21 478平方米,毛纺织专用设备80余种,总价值百万元的垦区中型企业。兴盛时期,职工人数达 700余人。到1988年底,毛纺织厂以其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1989~1991年,由于对市场变化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之企业内部存在的种种问题,企业陷入了无可挽回的困境。1991年 8月,毛纺织厂停产。1995年12月14日,毛纺织厂宣布解体,大部分职工分流到生产队种地,少部分人自谋生计。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的花色品种、质量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造成严重滞销、积压,周转资金匮乏。二是管理混乱,产、供、销环节之间脱节,手续杂乱无章。部门之间缺少健全的相互制约机制,出现了生产无考核,消耗无定额,清欠没人管,谁买都敢赊的失控局面。三是用人制度混乱,导致部分人员素质低下,损公肥私,使购进的原材料质次价高,加大了生产成本;销售出去的产品,钱收不回来。造成很多外欠货款都变成呆死账。毛纺织厂的兴衰,暴露了国有企业在体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值得深思的问题。虽然随着毛纺织厂的解体,一切已成为历史,但仍可为后来者借鉴。
  毛纺织厂与河北联营情况
  毛纺织厂1991年停产后,经多方面联系,于1993年夏季与河北个体户郭万秋、康炳文洽谈进行联合办厂,一个是毛呢厂,另一个是地毯纱厂。经农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自此联营厂正式开始运作。按合同规定,农场投入设备和技术,对方投入流动资金并负责产品销售,经营盈利后,按五五分成。
  厂址设在河北。一个是在蠡县北部郭丹乡,厂名为河北省蠡县万荣毛纺厂和东亚染坊分厂,工程分两期,第一期上纺织,农场方投入设备是两梳两纺,12台织机和整沙机、落筒机及一台6150发动机组;第二期上散染和后整理,农场方投入散染和后整理全套设备及一台开径机。另一个厂是在高阳县水果庄,厂名为河北省高阳县荣军毛纺织厂,产品是地毯纱。
  农场方投入设备是两梳两纺,一台合毛机和一台起毛机。
  经紧张运作,蠡县厂,第一期于1993年10月份搬迁设备,同年12月 5日开始生产;第二期于1994年6月搬迁设备,当年8月开始生产。高阳厂是1993年11月搬迁设备,次年春节后开始生产的。
  两联营厂领导班子成员共计8人,农场方去5人,厂长由对方担任,生产技术、管理和会计人员由农场方担任。同时,农场方共去技术工人50多名,并负责培训各机台挡车工。联营厂共运转一年,由于产品质量及销售问题,于1994年底解体。联营厂总体经营亏损,经折算,农场方投入的所有设备,去掉所承担的亏损部分,蠡县应返给农场方人民币10万元,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只返给农场1万元;高阳县应返给农场20万元,当时也只返给农场人民币2万元和一定数量的毛呢。此后,农场去的技术工人还有20余名留在河北高阳县和蠡县两地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