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砖厂
第五节 砖厂
第五节 砖 厂
1984年初,刘凤岐任砖厂厂长,曹洪启任副厂长。3月刘凤岐调出, 曹登科任厂长。当年底曹洪启改任会计。
1986年1月11日,鄂为民任砖厂副厂长。6月24日,刘树发任副厂长;同时免去鄂为民副厂长职务,改任副书记。
1988年4月15日,鄂为民任副厂长;刘树发调出。
1989年5月30日,鄂为民任砖厂厂长。
1992年3月5日,张洪林任砖厂厂长。
1994年6月9日,李宪太任砖厂厂长。
1998年4月,砖厂转制为私营企业,李宪太任厂长。
1984~1991年的 7年间,砖厂由于各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机制不完善,漏洞多,损失浪费大,出现了连年亏损的状况。1992年初,农场加大了对砖厂的改革力度,从管理体制入手,实行了产品产量、质量与工资挂钩,使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紧密相连,并按档次实施全员风险金抵押制度。在重组的领导班子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砖厂焕发了生机,当年即生产优质红砖 719万块,企业也走出了连续亏损的低谷,盈利11.8万元。到1997年,砖厂经济效益日益好转,受到管局及农场的多次表彰。
1998年 4月,为了适合深化改革的需要,农场派工业科、体改办、物资科、计财科等部门人员对砖厂资产、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等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有关方面评估后,对其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出售。结果由原厂长李宪太以50万元中标购买了砖厂。企业性质改变为私营。退休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由农场承担,企业不再负责。改制后的砖厂,在私营业主管理下,经济效益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