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业管理 第三节 电业管理
一、“三电”管理
(一)计划用电管理。
计划用电一直是供电局的工作重点。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后,供电局根据全场各用电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单位用电申请,按计划调拨电量,超额罚款的用电制度,减少了电量损失。与1984年相比,1985年至2000年的15年中,总计减少电量损失12.5万千瓦时,年平均减少0.833万千瓦时。
(二)节约用电管理。
节约用电,利国利民。供电局常年开展宣传节约用电等一系列活动,并实施有效的节电措施。如利用电视专题讲座,散发宣传节电的传单,定期派人到用电单位分析峰谷电价的区别等。在全场推广了“电机节电技术”、“磁性槽泥”等新型节电技术。在节约用电活动开展的15年中,农业生产节电共9.38万千瓦时,工副业生产节电共3.13千瓦时。
(三)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用电是“三电”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多年来,供电局不断加强了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并经常地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及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1998年对十四队等两个单位的安全用电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场。同时查处了37户私接乱拉电线的违章用电户,做出了罚款和限期整改的处理。
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供电局领导班子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十分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1985年以来,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相继出台了:《荣军供电局规章制度》、 《局长、副局长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 《用电审批制度》、《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用电监察岗位责任制》、《供电局电业管理考核办法》、《阶段、年度综合检查制度》等。
除制定出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外,还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以及旬、月、季、年终的全方位讲评制度。并且做到讲评有记录,当事人和领导必须签字。尤其是《电力法》的出台实施,为企业完善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供电局认真组织了《电力法》的学习和宣传,并且严格遵照执行。
坚持制度、法规上墙,责任划分明确,工作性质、工作目标清楚,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供配电公开、财务逆控公开。在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下,供电局上下形成了一个井然有序的工作体系。
三、用电营业
1991年,农场场直地区更换节能电度表 510块,以后逐年更换旧型电度表。到1996年全场更换节能的DD862型和DD101型电度表5 000块,从而使全场用电户每户有1块电度表。同时,对各计量点的电能表也进行了更新,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验。
1992年对用电户电度表进行了集中管理。由于加强了该项工作,大大减少了电量丢失,提高了电量回收率,杜绝了窃电现象。电量回收率由1984年的68%提高到78%。仅以1994年为例,场直机关地区就多回收电量1.8万千瓦时,多回收电费1.3万元。
农场历年供用电量及购电 售电等情况见表2—27和表2—28。
供用电量统计表(1984~2000年)
表2—27 单位:万千瓦时
购电 售电量及综合线损率统计表(1984~2000年)
表2—28 单位:千瓦时
从以上两表中可以看出,供电量变化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毛纺织厂停产,场办工业生产日益滑坡而造成的;另一方面,电力、电量回收有所提高,到2000年,回收率由1984年的68%提高到83%;综合线损率由1984年的32%下降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