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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管理

第二节 交通管理



                   第二节 交通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交通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1986年,原农场汽车队车辆全部转让给个人,成为个体车辆。到2000年,农场已拥有营运性机动车辆 131台,其中出租车44台,大型汽车30台,其它车辆57台。
  一、交通规费征收
  1987年机动车交通规费,都要上交到嫩江县征费稽查所,当时养路费每月每吨80元,运输管理费每月每吨20元,一直延续到1991年。1992年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地方征收改为农垦总局代征。同时省征费局将车辆养路费调整到每月每吨 160元,运管费每月每吨20元。收缴的交通规费由农垦总局交通局上交省征费局。这样不但给广大驾驶员提供了方便,也给国家增加了税收。
  养路费改为农场交通科代征后,在农场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农场转账的方式在场货运站负责代扣交通规费,为更好的完成征费任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全体交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路检路查,晨检夜查,自1992年到2000年,每年都能超额完成规费征缴任务。
            历年交通规费完成情况统计表(1992~2000年)
  表2—29                             单位:万元



  二、道路运输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交通运输行业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汽车队转制成立了荣军农场道路运输管理站,负责个体车辆的运费结算,车辆停放管理和全场的货源配载。运管站有两台龙江662型大客车,负责全场的旅客运输。
  截止2000年底,荣军农场共有个体运输汽车131台,以前的老解放卡车更新为新解放CA1110型平头柴和东风EQ140型东风平头5吨运输车;客运车辆,全部被松花江微型小客、夏利、奥迪和桑塔那轿车等出租车取代。
  农场机关原来的北京吉普车更换为三菱、红旗轿车和丰田4500吉普车,荣军交通科的交通稽查车也换成了桑塔那2000型轿车,加大了交通执法的力度,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交通科根据农场客车不断增加的情况,为改变旅客的乘车和候车环境,经九三交通局请示上级批准,1998年交通局出资24万元,农场出资10万元,兴建了交通科和客运站为一体的综合型的荣军客运中心,于1999年 1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建筑总面积为210平方米。不但改变了客运环境、交通科办公条件,也规范了客运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