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粮食管理主要包括任务粮上交,议价粮销售,“三留”粮食(即种子、口粮、饲料)的调拨,大豆出口,全场的生活粮油供应及粮食关系的管理。
1984年农场粮食机构改革,将粮贸科改为经济实体粮贸公司,负责全场各家庭农场的粮食保管、化验、上交和销售。每年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和管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粮。
各生产队除党支部书记负责粮食工作外,还设 1名专职保化员,业务上受粮贸公司领导。为保持粮食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不经粮贸公司同意,生产队不准私设保化员。
1988年农场出台了粮食管理权限规定,粮贸公司负责全场的晒场管理、粮食管理、粮食上交,出口议销粮调拨及粮款结算、分拨等项工作。
(一)晒场的管理。(1)建立晒场组织系统:由各队队长、书记、 组长、保化员、更夫等组成;(2)晒场隶属关系:晒场管理人员行政工作、 计划安排由队长直接领导,技术指导由粮贸公司负责。(3)晒场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务:对晒场的台面、 库房、物资、机具、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粮食验质检斤、入库、上交和销售。
(二)粮食管理。(1)建立严格的粮食出入库制度,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据。(2)上交粮有司机签名的台账, 明细总账,账粮相符。(3)粮食出场院实行4人(书记、晒场主任、保化员、更夫)负责制。(4)出场院要有粮贸公司的粮食运输单及调拨单,否则任何人无权将粮食拉出场院。(5)保化员要把住出场粮食的质量、数量、 包装缝口,装车标准,同时要合理搭配,提高质量,增加收入,杜绝返粮。
(三)粮食上交。各队根据农场下达的“三留”计划留足留够,上交粮由生产队统一安排,粮贸公司统一结算。各队自己联系销售时,事先必须和粮贸公司联系,价格适宜时,买主先到粮贸公司交款办理手续,方可付货。生产队一律不准代收粮款,无论哪种销售方式,粮贸公司均提取6‰的服务费。
1992年农场又出台了上交任务粮管理措施。国家定购任务粮有小麦、大豆。九三局下达的任务包括等级面粉厂所用小麦和浸油厂所用大豆,农场年初将各项任务下达生产队,如上级调整任务,再另行通知。农场下达的小麦、大豆标准是:小麦水分要求在 13.5%以内,生芽霉变在5%以内,芽霉变病粒在4%以内,腥黑穗病每公斤不超过10粒,如有一项超过规定限度粮库拒收;大豆水分不超过13.5%,达到五等以上。出口大豆水分要求在14.5%以内,不完善粒在7%以内,杂质总量在1%以内,缺点粒不超过5%,外观色泽正常、无味。上交粮库、等级面粉厂的小麦,以粮库、面粉厂结算单据的数额为准,上交浸油厂的大豆以浸油厂的原料结算单为准。出口大豆卸货场,由粮贸公司派业务员接收,按货场检斤为准,粮贸公司按上交和议价粮、大豆的实际结算金额提 6‰的服务费,出口大豆费用按出口价的3.5%提取,发往港口的大豆如有减量按各队上交数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