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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切经济部门的头等大事。“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已经被写进了国家的宪法之中。保护好物质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劳动人民的安全与健康,使他们能在安全、卫生、舒适的条件下工作与劳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特别是1986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以及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使农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向法制化管理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实行劳动安全监察制度,要求“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农场根据国家安全法规以及农垦总局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随时根据领导的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组织,按照分管的行业进行安全责任分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劳资、工会、农机、电业、消防、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农业生产队、场直各单位也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2000年,全场共有安全领导小组28个,安全兼职干部 143人,家庭农场、车间、班(车)组安全员426人。全场专兼职安全员合计 569人,占全场职工总数的12.8%。这支活跃在各条战线上的安全卫士队伍,在各自分管的第一线生产岗位上,起到了强有力地安全保障作用。
  1984~2000年, 历任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 王永山(1984年前~当年11月)、于文(1984年11月~1988)、肖长林(1989~1998)、丛佩孚(1999~2000);历任农场安全办主任是:潘泽周(1984)、王守哲(1985~1987)、王德祥(1988~1998)、张洪林(1999~2000)。
  二、落实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年初,场安委会主任(场长)亲自与分管副场长及各基层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领导又分别与车间、班(车)组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农机、电业、消防、交通等行业部门又与基层对口行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场安全办与全场13个有砂坑的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还根据临时性工程项目施工等,随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做到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处处坚持“安全第一”。
  农场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分成 5大项16个专题,全面推行细化目标管理。又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将行业安全分解成若干考核细则,实行“分项定分考核,分项定标奖罚”。由于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监察管理力度,形成了“生产必须安全”的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农场经济工作的发展。
  三、注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农场每年度内召开大型会议,或在生产大忙季节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黑板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基层单位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签字,每月逢 9、19、29日进行安全日讲评。每年开展“安全周”、“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全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四、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场安委会每年统一组织安全大检查 4次。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之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隐患整改验收,直至解决为止。由于农场领导重视安全工作,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尽量筹集资金,组织排除安全隐患。农场还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单设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
  五、强化各项措施,坚持奖惩严明
  农场坚持“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不成安全工作目标,不得评模、奖励工资,并与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定、个人奖金挂钩,使各级领导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目标评比,每年都进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处罚整改不力的单位,做到奖惩严明。
  由于全场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通过各有关职能行业部门的共同协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农场从1984年至2000年,除1989年和1990年外,有15年被九三管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95年还被评为管局安全生产标兵单位。
  六、安全生产事故
  1984~2000年共发生3次重大事故:
  1989年8月3日13时,十六队停薪留职人员王某(男,51岁)与其妻何某某(退休工人,47岁),在个人承包的十六队沙坑作业时,被突然发生的大面积塌方下来的沙子掩埋,二人当场窒息死亡。
  1990年10月12日 7时30分,六队东方红拖拉机助手崔某某(男,23岁),驾驶拖拉机去六队11号地耙豆地途中,因拖拉机出现故障而停在路旁进行排除,此时从后面开来的拖拉机由于驾驶员盛某某采取措施不当,将崔某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5年7月13日6时30分,砖厂个体车主孟某某雇用停薪留职工人陈某(男,27岁)、待业青年曹某某(男,20岁),装沙子准备卖给砖厂,正在装车时沙坑突然塌方,将陈、曹二人掩埋,被救出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