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土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6年 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同时确定每年的 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法》宣传日。从此,土地的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987年以前农场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农场土地办公室负责。土地办公室设在农场基建科,邹国恒为负责人,工作人员有季家琦、安景辉,隶属九三农场管理局基建处协管,负责土地规划、申报审批工作。
1988年,九三农场管理局成立了土地管理处,同年 5月农场设置了土地管理办公室,安景辉为管局土地管理处的派驻农场人员。
1991年 4月19日,根据黑土农森[1991]第27号文件,黑编[1991]第36号文件《关于省土地管理局驻国营农场系统土地管理机构名称的通知》,将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土地管理处更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九三土地管理局,荣军土地办更名为荣军土地管理科,安景辉任副科长。
1993年,郭章军调入土地科,任科员。
1994年11月,安景辉调出。
1995年2月,赵云海调任土地科科长。
1998年2月5日,根据省编委和省土地局文件,将荣军土地管理科更名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荣军国土资源科。同时将土地科收编,收编人员有:赵云海、郭章军。
2000年1月,赵云海内退,郭章军任国土资源科负责人;杨宇调入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