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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1986~1987年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农场负责管理,主管副场长叶文奎。
  土地管理、登记工作开始进入了档案管理。
  1988年农场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办”),正式归属九三土地管理处管理,在九三土地管理处和荣军农场的双层领导下,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进入全面土地管理工作。从此,农场土地管理工作开始走向正规化。
  同年5月,土地办利用了3个月的时间完成各个单位、各家各户的用地地籍调查,建立了123卷档案资料。
  1990年8月~1992年7月,根据国务院[1984]7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荣军农场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农场成立了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其成员有:
  组长肖长林,副组长李盛林、叶文奎,成员安景辉、江连明、智研、杨发、孙继生、荣新祥。因荣军农场是九三农管局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试点场,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土地资源调查任务,农场委托九三农管局勘测设计院担任本次在嫩江县境内土地资源调查工作,主要委托技术人员由勘测工程师邱玉玺、主任级工程师何惠春组织安排、检查指导,工程师崔岫昆负责技术检查和技术指导。农场在讷河市境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是由讷河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调查的。
  此次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得到了省和九三农管局土地资源办公室的指导及农场科技科、财务科、水利科、建设科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农场先后与嫩江县、讷河市进行了场界接边。土地管理科的安景辉编写了《黑龙江省荣军农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荣军农场土地资源调查成果,经省、九三管理局的联合检查验收,总合格率为 81%,达到了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标准,被评为合格单位。此次调查结果见表3—9。
               荣军农场土地面积统计表(1992年)
  表3—9                              单位:亩



  1990~1991年,完成了15个居民点地籍档案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以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1992~1999年,农场先后建起了职工住宅楼和一些基础公益事业设施。这是农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走向小城镇建设的开端。在施工的过程中,农场的每一项建筑,土地科都要到现场测量、勘测落界,为农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期间,总计办理企业用地面积达 28 818.53平方米。
             建房用地审批情况统计表(1992~2000年)
  表3—10                           单位:平方米



  土地科在办理用地审批过程中,坚持做到办事公开化,即:1、各项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及办法公开;
  2、年度用地计划公开;3、审批条件、标准公开;4、审批程序、方法公开;5、收费种类、标准公开;
  6、审批结果定期公开;7、违法占地立案、处理公开。
  在土地管理上,积极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保障了农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1994年 9月,根据国发[1992]6号文件和黑发[1994]2号文件《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建设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精神,完成了耕地保护规划,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解决了在有限的土地上协调因人口增长、经济建设、粮食生产和建设规模增长对土地及耕地的需求而引起的矛盾,切实把应保护的耕地全部保护起来,稳定增长农田产量,保障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划定耕地保护范围,并建立地力补偿措施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目的是,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农田面积,树立长期经营思想,保证农作物持续稳产、高产。
  通过规划,进行了人口建设用地预测,用年均单产、农作物总量,确定年应保护的耕地面积目标。经调查后确定了农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182 991.0亩,保护率为97%,其中一级保护地面积为116 115.0亩,二级保护面积为66 876亩。经验收被评为合格。
  1995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发“五荒”资源的精神,结合农场的实际地理环境条件,按上级业务部门具体安排,编制了《荣军农场土地开发“五荒”实施细则》。为做好这项工作,农场成立了“五荒”开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科。当年全场共开发“五荒”555亩。
  1996年,根据国家要求,在省土地管理局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原来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详查的基础上,又对全场所有耕地进行了测量调查,其结果是:现有实有耕地面积与原来详查中耕地面积有部分不相符合。原因是,农场位于讷河市、嫩江县境内,详查时是两个单位分别进行的,有些具体标准不一样造成了误差;二是有重叠登记现象;三是农场地处丘陵漫岗地带,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形成冲刷沟70余条,面积近百公顷。调查面积比详查面积减少9 000余亩,因此上报省土地局请求核减耕地面积9 000亩,经省县两级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批准核减耕地6 000余亩。
  1997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写了《荣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场境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在空间上进行了总体性的布局与安排,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优化配置,达到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的目标。规划的基期年是1996年,近期年是2000年,远期年是2010年。此规划在2000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了可行性及科学性。同时,按照11号文件精神农场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组长丛佩孚,副组长姚富海、杨福玉、王荣生、马宏伟,成员有赵云海、刘玉田、孙继生、王敬东。具体工作人员有郭章军、温文和、裴瑞华。
                农场土地规划目标表(2000年)
  表3—11                             单位:公顷



  1998年,根据农总字[1998]16号文件关于《垦区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垦区1991年以来的农场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准备工作。1999年土地清查工作全面展开。农场自1997年以来建设办理用地未办理手续的有:“五荒”开发320亩,用地单位按规定补办了用地手续。
  1998年11月,国土资源科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1998]第87号文件要求,为荣军农场开始申办“两证”工作。农场为落实87号文件精神,加快依法治场,依法维护农场资源和资产利益,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结束土地使用“无证”运行状态,尽快进入持证管理规范运行轨道,依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11日黑土字934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1985年 4月15日黑土[1985]第92号等文件关于土地使用界限批复精神,决定申请落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决定成立《土地证》和《林权证》申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丛佩孚、肖长林任组长,刘国山、姚富海、杨福玉、王荣生任副组长,杨发、季家琦任顾问,成员有赵云海、李国锋、智研、孙继生、耿玉龙、王德祥、刘玉田、佟志安、荣新祥。办公室设在土地科,耿玉龙任主任,赵云海、李国锋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有郭章军、裴瑞华、王敬东、周立奎、莫好杰。
  由于荣军农场位于嫩江县、讷河市交界处,边界线长,友邻单位多,所以落界工作难度大。于是农场在土地落界前于1998年12月就着手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曾派人先后两次去省档案馆、省政府档案室、省林业厅查阅批复文件及有关历史资料。搜集建场时期的原始材料、图表以及详查时的各种资料和不同型号的图纸,归类成卷。同时,派人到相邻市、县、农场、乡镇进行联系,共同商定接边协议盖章事宜,对有重大纠纷、对方不愿协议和拒不盖章的问题,立即报请九三分局“两证”申办领导小组、省土地划界处、省土地局领导给予协调解决。由于事先把落界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分析研究的比较透彻,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汇报的及时。因此,使得土地落界前的准备工作较充分扎实,为土地落界工作实施夯实了基础。农场在土地落界颁证工作中,得到了省土地局、农垦总局、九三分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农场领导高度重视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30天的辛勤奋战,及相邻兄弟农场、部队农场、乡镇村屯的积极协助,使荣军农场于1999年6月29日全面完成了土地落界工作。于1999年 7月9日正式获得了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从此结束了建场50年无证运行的历史,开始走上了依法使用土地,依法管理土地的轨道。
  1999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第一年,土地科在全力做好土地清查落界工作的同时,按照九三土地管理局的布置与要求,加大了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全文播放了新《土地管理法》,做到了宣传到位,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依法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