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概况
荣军工商所作为荣军农场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机关,主要是通过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其合法经营资格,并给予热情扶持、正确引导。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和依法监督,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政策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1986~2000年,是农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提出的“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和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发展,实事求是的发展的方针鼓舞下,农场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始终保持了加速发展的势头,实现了荣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15年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1年)为持续稳定发展阶段。个体私营经济户数和从业人员数由1985年末的10户、10人,发展到1991年末的91户、94人。这个时期,为了创造发展条件,工商所认真贯彻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黑垦发[1988]11号文件《关于印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采取调整、持续发展的政策,放宽限制,从而在舆论、政策、经营条件上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之呈现稳定发展的状态。
第二阶段(1992~1995年)为快速发展阶段。这个时期,主要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2年制定的《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中25条优惠政策和黑垦局发[1992]12号文件《关于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荣军农场党委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也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场直中心地带定为农场商业街,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1993年,工商所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振兴农场经济,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使庭院经济工作向专业化、基地化、规模化、商品化方向发展, 本着只登记不收费原则,培育奶牛示范户2户,养鸡专业户1户,养羊专业户1户。
1995年,工商所在参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中,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照手续,对前来工商所办事人员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相称,一把椅子请座,一杯开水请喝,一次能办成的事不让跑两次,一次办不成的事则解释清楚。通过狠抓落实,从舆论、政策、经营条件上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农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到1995年末,全场个体户达到115户,从业人员120人。
第三阶段(1996~2000年)为跨越式发展时期。1996年末工商所将发展个体经济工作指导思想调整为:主导产业奠基引导发展,经营大户示范带动发展,市场培养牵动发展,规模经营扩大发展。
1997年,根据九垦局办[1997]8号文件 《九三分局关于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的规定》,九垦局办[1997]7号文件 《九三分局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致富杯”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 “贡献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 “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发展才是硬道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发展、引导、提高和数量、质量、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坚持个体工商户、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多元发展的原则,使个体业户发展到132户,从业人员138人。
1998年,积极贯彻执行九垦局工发[1998]20号文件《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干部职工,从简从速办理营业执照。自1998年9月1日起,对新开业户免收一年工商管理费,对特困下岗职工免收办照登记费。加之工商所创造的其他优惠政策,使个体户数增加到279户,从业人员383人。同年,农场在商业一条街建门市房16个,当年交付使用。
1999年,九三工商局下发了[1999]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抓好职工再就业“一带一”工程的若干意见》。工商所管理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同下岗职工结对子,教育下岗职工不消极等靠,用身边早期下岗从事个体经营率先脱贫致富的鲜活事例启发教育下岗职工,使他们振作精神,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申办营业执照,指导他们选择经营项目,免收一年工商管理费近万元,帮助协调办理其他有关部门的开业手续,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创造了宽松环境。工商所从1993年到1999年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免工商管理费2万余元。1999年个体业户发展到210户,从业人员223人。2000年个体业户减少到173户,从业人员减少到196人。
荣军农场个体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1984~2000年)
表3—13
二、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管理是国家对工商业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按照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1985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1985年国家工商局发出的《商标核转工作若干规定》,确定了商标在专用权制度上,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审查确立权中,实行审查制度;在商标注册制度上,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在商标注册体系上,采用全国统一注册原则。1980年以来,农场工商所积级履行商标管理责任和义务,对企业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商标法》的力度,积级开展了商标注册工作。1982年 3月30日注册荣军毛毯厂“长寿牌”毛毯;1985年6月30日注册荣军毛毯厂“三宝牌”毛毯;同年7月15日注册荣军毛毯厂“金翔牌”毛毯,共三种商标,注册时间均为10年。
三、经济检查
1986年,在市场趋于活跃的同时,投机倒把活动也开始抬头,严重地扰乱了经济秩序。1987年 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确立了投机倒把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这一时期主要是打击投机倒把行为。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调整,《条例》认定的11种投机倒把行为,不仅有些行为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不属于应予限制、禁止并界定违法行为的范畴,而且出现了新的经济违法行为。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后,工商所把查处投机倒把的重点转向突出打击走私贩私、打假上来。
1996年开始,抓住每个时期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集中力量,主动出击,依靠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季节性检查。
1、春季组织以化肥、农药、农膜、 石油等为重点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检查,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一是检查经营主体,严格控制农资经营范围;二是检查进货渠道;三是严格规范农资经销、经营行为。
2、夏季组织以饮料市场为重点的检查。主要检查饮料的生产日期、商标标识、产品质量。
3、秋季组织以粮食销售为重点的检查。1998年,国务院颁布 《粮食收购条例》,要求对不具备粮食批发条件的粮食批发企业和个人进行整顿。为确实抓好粮食流通领域的秩序,保证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工商所和粮食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了粮食市场检查稽查大队,分黑、白两班,昼夜排查,办公室24小时设举报电话,坚决打击非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形成了完备的粮食流通管理网络,使粮食市场得以净化。
4、冬季组织以元旦、春节两个节日为重点的肉、酒、 食品、化妆品等的检查,对超期变质商品予以没收。
四、劳协 消协
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及个体从业者队伍的不断壮大,个体劳动者协会活动十分活跃。
1997年11月 6日,九三局召开了第三届个体劳协代表大会,选出协会理事。农场成立了以分管文教的场长为名誉会长、成员由个体工商户组成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委员会。他们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1998年夏季,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个体劳协委员带头捐款捐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余元。
1999年10月1日,九三劳协光彩艺术团成立,其中有5名演员来自荣军劳协分会。他们到九三分局文化宫及文化广场演出,讴歌党的富民政策,极大地鼓舞了个体劳动者爱党、爱国热情和为民服务、为发展与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奉献的信心和勇气。
2000年11月24日,九三工商分局召开了黑龙江省垦区九三个体劳动者协会及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荣军农场有3名个体户被评为先进个体劳动者。
1990年 6月,九三分局以九垦编发[1990]13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省农垦九三消费者联合会的通知》,批准成立荣军消费者监督联合会,是为荣军消费者协会的前身。其任务是:组织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消费。接受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在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计量、包装、商标、广告说明等方面的投诉,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对引起严重纠纷的商品和服务事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检查、检验和公正处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解答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199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后,荣军农场正式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分管场长为名誉会长,聘请老干部为义务监督员。自1993年到2000年间共接受消费者投诉2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每年利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一次专题讨论,下发通知,出动宣传车,并设立投诉台和咨询台,同时在电视台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座。
1998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评比活动,荣军农场有 2户被授予“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店称号,荣军工商所被评为处理消费者投诉“三不出” (即消费者不出店门、不出场门、不出工商门就把问题解决)先进单位。
2000年,又有1户个体商店被授予“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店称号。
五、广告管理
1987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 1月9日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别是自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来,农场各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发挥优势,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公交工具、建筑物等宣传自己的产品。荣军工商所在广告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登记管理和事先审查制度,把各种虚假广告消灭在萌芽之中。农场户外广告较多,户外广告管理难度较大,随处张贴现象时有发生,工商所在农场办公楼前设立了公共户外广告栏,使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并培养了1个广告经营单位正确发布广告。
六、经济合同管理
工商所经济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管理本单位、本系统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
在“二五”和“三五”普法期间,荣军工商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作法重点进行宣传,使各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帮助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的专兼职机构, 配备和培训专兼职管理人员, 发给培训合格证书。1990年根据国办发13号文件《关于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工商所向企业提供《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各种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九三工商局举办了新合同法培训班,农场场长、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工商所长参加了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