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管理
第四节 物价管理
第四节 物价管理
物价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农场工商部门把物价管理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在上级物价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价格管理原则,在上级部门规定范围内对某些商品和收费进行因地制宜的管理。
从1988年起,荣军工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管理条例》,常年对油料、种子、化肥、农药、电价、取暖费、水费等对全场人民生活相关的商品价格进行跟踪监督,逐步建立起社会的物价监督组织,聘请各生产队、各单位会计、老干部和有关部门人员任义务物价监督员, 共有30余人。同时, 还设立了意见箱和 “315”举报电话,定期实行“收费项目、标准、结果”三公开,收到明显效果。
在1991年开始的“创物价信得过单位”活动中,农场涌现出2个物价信得过单位,2个物价信得过个体工商户。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标志着由政府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向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转变。荣军工商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价格法》。为加强消费透明度,对商品价格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对零售商品实行一货一签,做到标价准确;对涉民企业收费实行“价格民心工程”明白榜,明白榜设在机关办公楼前。
物价所根据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许可证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农场1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并建立了收费许可证档案,九三物价局和荣军工商所两级存档。每年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先由收费单位自查,后由物价所初审,最后报九三物价分局复审。
1997年以后,国家陆续公布了一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为治理乱收费,物价部门对全场19个收费单位逐项核对取消的项目,明令已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并通知收费单位认真落实。事后,物价部门经常到各单位监督检查,有效地治理了乱收费,减轻了职工群众的负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初步建立,物价管理与市场发育成长同步进行,即对外调控商品物价以市场为载体,随行就市,取消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商品流通,使农场商贸市场日趋繁荣。同时规范化、法制化物价管理,法制逐步完善,保证了市场经济体制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