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险
第八章 保险
第一节 社会保险
第一节 社会保险
一、机构沿革
1987年12月15日,根据管局《关于成立九三农管局局场两级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机构设置的通知》,农场决定成立场级社会保险机构——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分公司与劳资科合署办公。1988年 1月26日,农场下发《黑龙江省荣军农场关于成立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的通知》,荣军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正式成立。主管场领导王庆,分公司经理王德祥,分公司会计、出纳王玎、裴悦辉。
1992年,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改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荣军分局,受九三社保局和农场双重领导。主管场领导杨福玉,分局局长王德祥,会计、出纳有:王玎、曹清华、裴悦辉、滕淑清。
1998年1月,王玎任分局副局长,裴悦辉、滕淑清调出;刘艳军、时秀琴调任出纳员。同年10月,王玎任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刘艳军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1999年8月,张洪林任社保分局局长。
二、社会保险发展概况
农场社保分公司成立不久,九三管局于1988年 2月在农场召开了“三项基金”统筹试点会议。这次会议肯定了农场试点成绩和经验。1989年,九三劳动保险公司决定,九三局全民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工作于 9月份开始起步,参加统筹的单位24个,占应参加统筹总数的100%。按省劳动保险公司《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收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统一了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计提办法,报表、台账及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数的记载与核定。
1990年,重点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加强了财务管理。同年末,退休费统筹基金的收缴和拨付率均达100%;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收缴率100%;职工待业保险金收缴率100%。
1991年,全面完成养老基金补缴任务,实现无欠缴,无拖欠。
1992年,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垦区社保局下发了《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此方案规定:“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及对象”,“增加待业保险基金来源,将企业原来按标准工资1%提取,改为按工资总额1%提取”,“建立个人缴纳待业保险金的办法,每人每年缴纳12元。”
1993年,垦区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养老金、待业金收缴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充说明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1993年末完成企业全部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卡片、台账的增制工作。
1994年,按九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对1995年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做了测算,并参加了九三社保局在大西江农场召开的测算工作会议。
1995年,个人账户和一系列保险业务进入了微机管理。自本年起离休人员和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职工,持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开始起步。
1996年,医疗保险机构成立并正式运营,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欢迎。
1997年,是社会保险宣传年,《农垦报》开设了社会保险专题栏目,将劳动部公布的社会保险18条标语口号进行了反复的宣传。其他宣传形式不拘一格,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牌等都作了宣传。还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文艺晚会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了社会保险事业的知名度,增强了职工的参保意识。
1998年,垦区试行了《社会保险业务台账管理制度》。荣军社保分局按上级要求建立了本单位保险业务台账。这对于加强养老保险统筹的基础数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对统筹基础数据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了统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了农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的开展。
1999年,建立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覆盖,四统一”,即扩大各类企业及人员的养老保险范围,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同时,建立健全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2000年,主要是贯彻落实以“一个中心”、“四个重点”为内容的工作任务。“一个中心”就是继续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作为全年中心工作;“四个重点”,一是继续做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三是加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 四是完善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截止2000年底,农场参保人数达4 018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1 766万元,离退休人数1 011人,年离退休费总额5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