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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保险

第二节 医疗保险



                   第二节 医疗保险
  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为使全体劳动者都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农场于1996年成立了医疗保险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分局,设两名专管人员在场医院办公,负责医疗保险的日常业务以及具体协调工作。
  医疗保险工作由劳资科兼管,科长王德祥,会计曹清华,出纳滕淑清。1998年 3月滕淑清调出,时秀琴任出纳员;同年9月王德祥调出,张洪林任科长。
  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缴纳比例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0%提取,职工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提取。当年收取职工医疗保险金143万元。职工报销比例为:1~5 年工龄报销40%;6~10年工龄报销45%;11~15年工龄报销50%;16~20年工龄报销60%;21~25年工龄报销70%;26~30年工龄报销80%;31年工龄以上报销90%。离休人员每年可报门诊费 400元。父母参保独生子女住院可报销80%。1996年医疗保险费共支出100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30万元,统筹金支出70万元。
  1997~2000年医疗保险费的收支情况是:1997年收缴137万元,支出105万元;1998年收缴159万元,支出163万元;1999年收缴173万元,支出194万元;2000年收缴174万元,支出170万元。4年共收缴643万元,支出632万元,收支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