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户政管理 第六节 户政管理
一、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实施
1986年8月,根据国务院[1984]52号文件和九三管局8月8日会议精神以及嫩政办[1986]9号文件中的部署,分局制定了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农场居民身份证颁发领导小组,组长:李福林,副组长:鄂洪志,成员由农场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张立兴,成员由分局抽调民警组成。办公室设在户籍室。8 月15~25日,场直各单位、生产队都成立了3~5人的颁发身份证领导小组。8 月20日至11月25日,由农场照相馆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对全场16周岁以上的人员统一照相,对户口重新核对,并填写了《常住人口登记表》,逐户核对后由本人签字。11月6日,开始对居民身份证进行编号,填写底卡,全部工作于1987年3月前结束。此次全场共颁发居民身份证6 123个。
1986~1999年10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证权归嫩江县公安局。1999年10月,经省公安厅批准,临时身份证办证权划给农垦公安局。
从1999年底开始,按照省厅及农垦公安局的要求,分局户政股负责在全场进行升位后的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及16周岁以下的编号赋码工作,于2000年10月结束,共为 8 000余人编制身份证号码,于2000年9月首次办理了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
2000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荣军公安分局在全场进行了户口整顿工作,通过户口整顿解决了查出的问题,准确地掌握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二、户口业务及管理
分局户口管理业务主要有常住人口管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变更、更正 7项,暂住人口的管理由分局治安股负责。农场的户口类别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部分。常住人口家庭户均领取居民户口簿作为公安分局户口调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主要依据。1990年上半年,分局对全场使用的户口簿统一进行更换,新户口簿为省公安厅制发,蓝色封皮。1991年4月,根据上级要求,以 《常住人口登记表》替代现有的户口底卡。1998年上半年,全场更换了全国统一的1998式居民户口簿,同时以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代替了旧表。
1998年,户口管理实现了微机管理。8 月,天成公司负责将全场12 000余人的人口信息录入微机,九三农垦公安局组织户籍员进行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出,在1996年之前要到嫩江县公安局换发。1995年10月,省公安厅将户口管理权交给垦区公安局,各基层分局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办理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为此,垦区公安局于1995年10月在总局举办了户口业务培训班,分局李树林参加了培训。
农场历年人口统计表(1984~2000年)
表4—21 单位:人
续表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