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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接待信访举报与案件侦破
  1989年,农场组建检察室。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农场中心工作,搞好经济领域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的侦破。随着检察室工作的规范,以后又开始受理法纪案件和民经行政申诉案件。由于过去大家对这项业务不十分熟悉,只能边工作边学习摸索。但由于检察室人员是由纪委监察科成员组成,业务上有相通之处,所以经过短期培训和大家的共同努力,外加检察院有关部门的亲临指导,他们很快掌握案件侦破技术。从1989年 5月到2000年12月,检察室先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起,初查举报线索63件,检察室直接立案侦破13件,移交农场党政部门查处49件。在13起案件中,属经济类犯罪案件12起,民事类案件 1起。这12起经济类案件有 9起是贪污,1件是受贿,2件是挪用公款。其中检察院直接定罪免诉10起,起诉到法院判刑2起 2人。通过以上案件的侦破,共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6 404元,为国家和农场挽回经济损失31万余元。通过以上案件的侦破,不仅打击了犯罪,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也保护了农场的改革开放成果。
        检察室历年受理群众举报与侦破案件情况统计表(1989~2000年)
  表4—24                             单位:件



  续表4—24



  二、参与综合治理
  农场检察室参与农场综合治理,主要是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靠依法办案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净化政治环境,化解内部矛盾,遏制腐败蔓延。1991年检察院在荣军农场召开公开处理一队家庭农场有关人员贪污案件 3起,与会人员有全场党员干部、各单位职工代表和第一生产队全体职工,共计 800余人。此举在全场反响较大,教育了一批党员干部和群众,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二是结合办案,积极向农场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增强依法治场管理意识。坚持一案一议。多年来,检察室向农场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0余份,被采纳26份,防止职工群众大型集体上访 4起,为农场政局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了贡献。1990年至1992年检察室连续三年分别被九三农垦检察院和黑龙江省农垦检察分院评为先进单位。1991年度检察室被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评为“文明检察室标兵”;农场检察室主任王有忠也被九三管局、农垦分院授予“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三、对五种人员的考察与帮教
  荣军检察室正式介入对“两劳”、“两放”人员的考察帮教工作,是从1991年开始的,到1999年,先后对13人进行了考察、帮教。工作中,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协作,坚持核准人数,建立和及时填写考察档案,定期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帮教,使他们认罪伏法,尽快重新做人。通过工作无一人重复犯罪。
  四、宣传调研工作
  围绕检察室工作能否尽快步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并充分发挥检察室的作用,树立检察室的形象,检察室坚持积极开展宣传、调研工作。自1989年至2000年的12年时间内,检察人员先后撰写调研文章9篇,其中在九三分局获奖6篇,被省级刊物发表2篇。宣传稿件被九三电视台采用16篇,被《农垦日报》采用6篇。
  除此之外,检察室还开展了对法庭、公安分局民行案件的审判、裁决、裁定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通过监督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意见 3件,参与审判活动多起。同时还参与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与法纪案件的检察工作,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