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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工作

第二节 司法工作



                   第二节 司法工作
  一、普法
  普法教育是国家法制史上的一大创举,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目标的希望所在。自1986年至2000年,农场司法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一)时间及内容。
  1986~1990年,为“一五”普法教育期,在全体公民中普及了“十法一例”基本法律常识,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法律启蒙教育。
  1991~1995年,为“二五”普法教育期,突出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总体要求,普及内容为“八法、两决定、三条例”。
  1996~2000年,为“三五”普法教育期,继续深入进行了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在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中农场均被上级评为普法教育先进场。
  (二)普法对象。
  在15年的普法教育中,农场接受普法教育的对象为干部、工人、学生、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场处级干部、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尤其是中学生和社会待业青年。在每个五年普法教育中,都把最后一年定为“普法验收年”,对普法对象中85%的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验收,优秀率达88%左右,合格率均达100%。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为充分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全场共设有29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十几年中,司法科始终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注意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 3个调解委员会进行了组织整顿,使规范化调委会达到100%。各类民间纠纷得到及时调解,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在 95%以上。在全场出现了邻里和睦、社会稳定的景象。
  三、协办公证
  司法部门积极参与农场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转制工作,先后为砖厂、机械厂、工程公司、招待所、机关小食堂、麻线厂等多家企业转制做现场公证,使农场企业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顺利完成转制工作。同时,注意鼓励、引导和保护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农场职工文化教育水平,每年对新入学的新生全部办理“九年义务教育”合同,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三元经济框架运作中,司法科积极协助农场办理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有效地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稳定和完善了土地承包关系,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为农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法律服务
  自1990年以来,司法科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共为职工群众解答各类法律咨询 3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0件。自“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开通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电话 11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80余次。 为把法律交给群众, 向社会公开“文明执法、有问必答、送法上门、服务万家”的承诺,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信赖和满意。
  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按照上级规定,农场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1998~2000年农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 2人,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并做了妥善安置,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