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发展概况
1984~1986年 6月,农场生活服务公司下属的街道办,只承担场部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事宜。
1986年 6月,农场正式成立街道办后,首先划分四个区域,各区负责人分别为张亚娟、王臣、李成仁、鄂尔敦,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操心费。另外,每栋房选出一名居民组长。
街道办的主要职责是环境卫生管理、街区道路管理、护林防火、法制宣传、民事纠纷调解。农场对街道办的任务及对区内住户要求做了规定,其中:对区域负责人工作实行月检查评比,并评出四个等级,一至三等分别奖励30元、25元、20元,四等不奖不罚。对住户卫生费收取标准和违规罚款数额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场直工副业单位和生产队参照执行。
1988年4月1日,农场制定了《街道办承包方案》,对街道办实行经济和工作任务大包干,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机车维修、低值易耗品均在街道办收入中自行解决,实行自负盈亏。农场对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费用农场全年给 2万元。由办公室负责按季检查验收卫生管理情况,如完成不好,可扣发当季拨款的10~ 30%。方案由副场长辛连吉代表农场、办公室主任付永胜代表办公室、街道办负责人王希忠代表街道办签字。街道办自己另定了分配方案,明确了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以合同约束。
1989年 4月,农场制定下发《场直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加强场直街道卫生管理,保持道路畅通、环境干净、柴垛整齐,彻底治理脏、乱、差,起到了较好作用。
1990年3月,街道办撤消后,有6人、1台四轮车并入修路队,改称环卫队。
从此,只负责清理居民家属区的垃圾。
1994年6月,由机关办公室负责领导环卫队。
1995年 1月,环卫队因亏损解体,同时招聘专门垃圾车清理垃圾。场直机关地区的环境卫生由常务副场长主抓,机关办公室负责检查。
1998年1月,成立环境卫生办公室,隶属场精神文明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直接领导。
2000年 5月,环境卫生办公室撤消,成立环卫综合办公室,由机关办公室牵头领导,宣传部配合,员工仍为原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