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敌伪血洗游击区
第三节 敌伪血洗游击区
日寇把抗日联军视为心腹之患,多次威逼群众,在日寇、伪军、警察的监视下,用“拉大网”的办法,搜捕抗日联军。但这种办法没有达到他们的罪恶目的,又采用残酷的“三光”政策。日伪龙江省(今齐齐哈尔市) 派出以堀入为首的特剿班,同伪讷河县警务科组成刑事特高股。在大岛守备队的配合下,1939年10至1944年2 月,对讷河县第五区抗日救国会和抗日群众进行三次剿捕,共130 余人被捕入狱。他们当中能查到姓名的,有南阳岗的周景春、蔡万章、霍占山,三合屯的梁永合、梁永生、张宝林、张宝芝、姚纵江、谷连山、唐贵臣、张金柱、张连合、张永义等。被捕者在讷河县警务科受尽了各种酷刑,如上大挂、用烟头烧耳朵、灌辣椒水、过电刑、皮鞭抽、用气管子往肚里打凉水,然后日寇踩在肚子上,用夹板夹太阳穴、把铡刀按在脖子上恐吓等刑法。被害人韩殿卿控诉日寇罪行时说:“夹板上有两个木头疙瘩,正好夹在太阳穴上,把我的眼珠都要夹出来了”。被害人周明义控诉说:“我被打得浑身是血,衣服粘在身上脱都脱不下来”。被害人于顺江受刑过重,双目失明,终身残废。被捕群众有的被龙江省法院以私通红军罪名,判有期徒刑十年,有的判刑八年;有的矫正三年、辅导三年;有的受过摧残,拘押数日取保释放,有的惨遭日寇杀害。其中南阳岗的周景春、蔡万章,三合屯的张宝林、姚纵江、谷连山,于1933年农历10月22日被枪杀在讷河县北门外和西门外。三合屯的张宝芝、张金柱、张连和、张永义,被杀害于泰康。据当时去刑场的群众提供,1939年农历10月28日,日寇将救国会群众十三人,押赴讷河镇北门外,将十三人绑在事先埋好的木桩上,由日本宪兵十三人分别向绑在木桩上群众连击三枪之后,并用刺刀连刺三刀,狞笑而去,其惨状目不忍睹。
日寇在实行大剿捕的同时,实行移民并村,把村民强行由村中赶出,然后放火烧房,使场区内的十余个村庄全被烧光,日本侵略者乘机在此地建立龙河、连桂两个开拓团,除此之外,成为无人区。南阳岗、三合屯一带的抗日群众为了抗日救国,失去了房屋田产,有的献出了鲜血和生命,他们英勇斗争的光辉业绩,永远载入我们史册。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日本战犯铃木六寿、小林芳朗时受害群众谷连云的控诉书。
我叫谷连云,家住五区三合屯,离山里仅二里多路,抗日联军冯参谋长他们经常在我家住。1939年(康德六年),抗日联军攻打讷河县公署后,日寇为了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就在五区一带捕杀抗日军民。1939年10月间,一天下午,天快黑了,伪满讷河县警察署来了三个日本人,伪龙河警署来了三个警察,把我哥哥抓到了讷河,不几天就杀害了,尸体也不准我们收回。日伪军抓我弟弟谷连丰未抓到,他逃到克山北兴东,找抗日联军,在幺窝棚屯被土匪杀死了。我弟弟死后,房子也给日本鬼子烧了。我父母悲伤过重(父亲病了),一年多,两个老人都死了。嫂嫂、弟媳出门子(改嫁了),弟媳还留下一个多月的孩子无人抚养,就这样,我们一家被日本帝国主义者害得家破人亡,悲惨情景难以尽诉。
为了给我哥哥、弟弟报仇,给死难的同胞报仇,给抗日烈土报仇,我要求人民政府给我做主。对迫害我们的策划者、主谋者及责任有关者,给予应得的惩办。
我知道和我哥被捕时有:张宝林、王有、姚纵江、蔡老六、梁永合、梁永林、周景春等七人。
我所控诉的事实真实不伪,如有捏造,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控诉人:谷连云(手印)
公元1954年4月29日
(1984年7月15日转抄中央档案馆)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整理的日本侵华战犯铃木六寿、小林芳朗、有马义雄、横山光彦、中谷立三、木津海吉、伊滕太江、林喜作、永野登,土屋方雄等人破坏中共讷河县委,杀害抗日群众的罪行。
铃木六寿:该犯1927年任前日军静冈步兵第三十四联队伍长,即参加了侵略我国的“济南事件”,1932年又被日本帝国主义派遣东北,历任统治我国人民的伪满警务司、警务司属官、特务科副科长等职。
问:将你在1944年8 月至1945年8 月任伪满龙江省警务厅副科长时的罪行讲一下,特别是“讷河事件”要详细地讲!
答:在龙江省警务厅任特务科副主要罪行是:在讷河县逮捕抗日救国会事件。事件是省特务股特高股长关根警佐编成了特别搜查班,派里子、奥山两警尉去讷河地区侦察。1944年3 月,第二次逮捕了抗日联军第三路军王明贵部队组织的抗日救国会40名。在审讯过程中,我亲自作威逼,在本次讯问进行中,奥山警尉刑讯打死被捕者王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