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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社员的抢粮事件

第三节 农村社员的抢粮事件



  1960年12月下旬,农村由于同样受自然灾害,粮食歉收,靠近红五月农场的讷河县龙河、孔国、老莱等公社的社员开始进入我场偷拿农场的粮食。由开始的偷拿,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的哄抢;由开始的田间摸拿,发展到在联合收割机的粮仓、麦场和仓库哄抢;由开始的肩挑背扛,发展到用爬犁大车拉;由开始的三五成群,发展到几十人、上百人的抢粮团伙。偷粮的方法采用剪(剪未脱谷的小麦穗) 、砸(砸未脱的小麦、大豆),在地里打小场。后来手持木棒、猎枪明火执仗到农场抢粮。有的农村大小队干部亲自组织或带领社员到农场抢粮。据当时统计,来农场抢粮,先后共有数千人次,大车216 台次,爬犁317 张次,骑马279 匹次。农场各队34个地号,1,495垧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偷盗。其中,701 垧地作物被砸光,带粒拉走40余垧。四个麦场、两个粮点被偷被抢。共损失粮食900 余吨,其中,小麦700 余吨,已坐囤麦种33吨,大豆140 余吨,大麦20余吨,玉米5 吨,面粉170 公斤,麻袋近千条。有的抢粮团伙,用木棍把宿舍门顶上。盗粮分子手持木棒在门口把守,保护外面进行哄抢。有的把农场警卫人员用绳捆上,保护哄抢。在抢粮过程中,打伤我场护粮人员6名,抢走马31匹,警卫人员步枪3支。农场党委发动全场进行护秋保粮工作,共扣留农村社队盗粮者的马125匹、牛13 头、大车11台、盗粮人11人,鉴于盗粮事件发展越来越严重,红五月农场党委多次向九三农场管理局、讷河县、嫩江县反映上述情况。1961年2 月21日。嫩江地委检查组到讷河县检查农村社员来农场偷抢粮事件,讷河县与红五月农场共同建立了联防组织,处理了哄抢粮食的首要分子,偷抢粮食事件才逐步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