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扩大开荒面积建立两个生产队
第三节 扩大开荒面积建立两个生产队
1963年夏季,我场在进行航空化学灭草作业中,省农垦厅的一位领导在飞机上发现我场东北部、距场部六十余里有大片荒原可垦,指示九三管局和红五月农场,要对这部分荒原抓紧开垦,建立新的生产队,扩大农场经营范围。我场按照农垦厅领导指示,1993年冬季,踏察了荒原,经踏察表明,此处确有大面积荒地可垦,土质肥沃,适合耕作。在此地建立了开荒点。1964年春季,场由各生产队抽调了三十余台东方红拖拉机,进点进行大面积开垦,至1964年末,开垦1,300余垧耕地。1965年,在开荒点建立两个生产队。1965年,由于严重的春旱灾害,全场小麦亩产只有104 斤。而这两个生产队的耕地由于四周为天然次生林所包围,受小气候的影响,春季降水较多,没有遇到春旱灾害,小麦平均亩产200 多斤。
这两个生产队,处在195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场界之外,属于越界开荒。1966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示,将这两个生产队撤回。开荒点的十队,撤回农场后,由第五生产队,分出部分土地,建立第十生产队;九队撤回后新建了第十一生产队。这次开荒建队,给农场造成了很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