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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第十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1975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军区党委,根据中央“压缩部队编制、调整编制体制”的指示精神和生产建设兵团几年来的经营情况,征得沈阳军区同意后,向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了《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请示》,经中央批准后,1976年2 月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成立。生产建设兵团及原省农场管理厅所属农场及部分劳改农场统归省农场总局领导。恢复农场体制,农场名字仍为黑龙江省红五月农场,王世林为场长,隶属于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兵团时的司政后各股,变为各行政科室,部分现役军人,被结合入场及各科室任负责人。1977年10月,红五月农场全体现役军人,撤离农场返回部队。10月22日,在场工人文化宫召开欢送现役军人回部队大会,全场二十余名现役军人,全部返回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