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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实行包定奖和定员定编

第五节 实行包定奖和定员定编



  1981年,根据总局和管局文件规定,在执行成果工资的前提下,实行了定产量、定成本、定利润、超利润按比例提奖的包定奖办法。专业生产单位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非专业单位实行“专业承包、综合计奖”,按照“包全、包满、包严”的原则,生产队按业体和工种进行具体包定,具体做法是:
  1.全场农、牧、工、副业生产单位,都实行了定额计分,以分计奖的办法,定额计分,首先确定了各季节、各工种日标准分和年标准分。平时各项作业实行定额管理。完成定额计算标准分,超额完成或完不成按比例增、减分。达到年标准分者不扣减成果工资,没有达到标准分者,按其差额分比例扣减成果工资。
  2.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定人员、定农机具编组,定标准亩成本。年终根据完成包定指标情况参加分奖。平时,实行超额和定额计件。实行这个办法之后,有的车组在麦收割晒作业中,为抢收小麦,连续作业达40小时,完成割晒60垧,创班效最高纪录。
  3.人力作业。凡是有定额的作业,都要按定额完成情况记分计奖,没有定额的,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实行包工计件,如在夏锄阶段实行包垧用工,按人定包产面积,一包三遍,经生产队检查验收合格后,节约工归己,超工不补,质量不合格者返工不予计工。
  4.对甜菜生产,除机械作业外,实行按定额、定垧用工、定产量包到人头,超产分成提奖。每垧甜菜确定用工114个(每工按1.45元计算),定垧产量8 吨,超产部分实行五、五分成。
  5.畜牧业实行了包养到户的办法,生产队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为使承包户负担不过于重,承包第一年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拨给一定的饲料地,年末只收成本费用。个人收入在2,000 元以内不交利润,2,000 元以上部分实行五、五分成,产品处理权归生产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承包户向生产队投肥按质量每吨2 、3 、4 元。
  6.工副业单位,实行专业承包,自负盈亏,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的办法。采取上述承包办法之后,农业生产队利润部分实行“五、二、三”比例分配。即:上交农场50%,生产队留成20%,奖励给职工30%。工副业单位,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单位,超计划利润部分按“六、一、三”比例分配。即:60% 上交农场,10% 本单位留用,30% 奖给职工。贯彻执行包定奖的办法之后,大部分生产队和场直单位,每年都得到部分超利润奖金。其中最多是1979年,全场职工人均奖金118.25元,共发奖金573,421元。
  在执行包定奖的同时,按黑龙江省农场总局下达的统一标准,对全场农牧业生产队和场直单位实行了定员定编,全场编制定员4,177人。多余劳力592人,其中场直单位179人,农业生产队303 人,已分配待业青年110 人。农场对这部分编余人员,本着“不吃农,不沾农,不挤农”的原则,广开生产门路,对他们进行安排。场直单位组织了造林、打井、采石、农建、房建等五个小型专业队,安排劳动力205 人,粮油加工厂制酒生产由季节生产改为全年生产,由散装改为瓶装,既可增加收入,又可安排二十余人。生产队的编余人员由生产队自己安排,组织包种用工量多的甜菜,建立专业积肥队伍1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