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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农机安全工作与重大农机事故

第十一节 农机安全工作与重大农机事故



  一、农机安全工作
  
  建场初,农场针对机务人员新、技术水平低、对机械性能不熟悉等问题,根据上级对机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场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机务安全规章制度。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在每个生产季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那时,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及时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同时,对领导和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理也是比较严格的。1957年,场发生了两起机务生产事故,死亡二人。农场上报省农场管理厅,给主管生产的副场长警告处分;给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降一级工资处分。省厅以黑国农监字(58) 第298 号文件对场报告批复。批复中指出:你场领导尚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对生产必须安全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在生产中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致使连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在政治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群众影响极坏。为严肃纪律、教育干部和全体职工,经省厅研究决定,给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场长行政记过处分,其他人员,同意你场的处理意见。
  1960年10月,全场召开了机务工作会议。会上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专项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农机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归纳为“四细”、“五熟”、“十稳”、“五不开”,即:
  四细:对机具状态细听、细看、细心检查、细心调整。
  
  五熟:熟操作规程、熟交通规则、熟场区的道路桥梁、熟地号、熟机具性能。
  
  十稳:起车稳、停车稳、倒车稳、地头转弯稳、进入队家属区稳、出入库稳、用油门稳、拖挂农具稳、调头稳、变速稳。
  五不开:发动机水温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开;刹车、灯光、转向检查不到不开;拖车没有安全链不开;酒后不开;不准非驾驶员开车。
  如不遵守以上规定,造成农机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发生事故的认识态度等分别给予罚款10~100%;行政处分;调离机务队伍;通报全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工资;留场察看;开除场籍处分。
  1963年,我场被黑龙江省农垦厅定为全省机械化样板场,随着农机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农机安全工作得到了保证。
  1967年之后,农场制定的农机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被当成修正主义的“关、卡、压”而砸烂。农机安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特别是知识青年配到机务上之后,不听老工人告诫,农场伤亡事故经常出现,每个生产大忙季节都有发生。事故出现之后,不是查原因找危害,亡羊补牢,杜绝事故发生,而是用“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来安慰自己,麻痹别人,使农机岗位上的十来名知识青年因农机事故,长眠在红五月的土地上,二十多人成为终生残废,因此,兵团时期是农机事故最多、伤亡人数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的时期。
  1977年,兵团变为农场后,农场根据以往血的教训,注重抓农机安全工作。成立以主管场领导为主任,有劳资,工会、生产、农机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每个生产季节场安全生产委员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各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随时对本单位机务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机务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以保证生产安全。
  1980年8 月25日,国务院作出严肃处理“渤海2 号”事故的决定,第二天,我场又发生了一起农机生产事故,死亡一人。8 月31日,场党委为了贯彻国务院决定,抓好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的通知》的场发[1980]21号文件。文件中对全场的安全生产做了若干规定,涉及农机安全的有:
  1.履带式拖拉机安全作业规定;
  
  (1)禁止非驾驶人员开车、禁止酒后开车。
  (2)驾驶室禁止超员、不准把小孩带到车上。
  (3)驾驶过程中,精力要集中,注意了望。
  (4)夜班无灯或灯光不强不能作业。
  (5)机车行驶时禁止上下,机器盖上、驾驶室顶上禁止坐人,牵引板上禁止站人。
  (6)机车起步时要鸣笛或轰油门,并注意观察机车周围情况。
  (7)机车作业时,严禁在地头、田间睡觉,严禁在秸棵堆里休息。
  (8)机车在运行中或发动机运转时,不准调整或排除故障。
  (9)在翻地作业时,农具手必须坐在犁上,严禁打瞌睡,驾驶员在起落犁和地头转弯时要注意前后了望。
  (10) 耙地、耢地、镇压作业时,农具上严禁坐人,严禁在行走中排除故障和清理堵塞物。
  (11) 播种的机车要安装安全信号装置,播种时转弯、起步要稳,播种机上面、前部不准坐人,夜班作业时不准在播种机上睡觉,播种出现故障必须停车排除。
  (12) 喷洒农药作业时,参加作业人员要佩带必要的防毒保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操作。
  (13) 中耕作业时,要规定安全信号,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起落和地头转弯要减速。
  (14) 割晒作业要规定安全信号,传动轴要安防护罩,清理堵塞割刀必须停车,停止拖拉机动力输出轴以及割刀的运转。
  (15) 田间拉大网时,禁止在网上和麦秸堆上坐人。
  2.关于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安全规定:
  
  (1)联合收割机车组必须设有安全检查员,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机组在运行前必须鸣笛。
  (3)牵引式联合收割机堵滚筒需清理时,发动机要熄火进行,机组运行时,不准进行调整和排除故障。
  (4)卸粮时,机组人员不准进入粮仓。
  (5)机组行走和作业时,不准上下。
  (6)机组作业时,人员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上,非驾驶部位,一律禁止坐人。在此期间,对农机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有检查,年末召开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奖励全年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犯安全规定引起机械人身事故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1980年至1986年,没有出现重大机务伤亡事故。二、建场以来重大农机事故
  1.1965年麦收时,五队东方红~54 驾驶员高文在进行割晒作业时,割刀堵塞,助手朱以宪在清理时,由于没有停止发动机的动力输出轴,割刀旋转,把朱的脚割掉一支,另一支骨折,手指割掉二个。
  2.1968年9 月,四队德特~28轮式拖拉机驾驶员黄胜保在四队老道下坡时,由于车速过快造成翻车,将其压在车下身亡。
             历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         单位:台



             历年主要农机具拥有量单位          单位:台



             历年农机固定资金增减变动          单位:千元



             历年履带拖拉机工作成本



             历年收割机工作成本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修理厂主要设备一览表



  3.1973年5 月,农建队铲运机在农建队往三队运行中,正值学校学生放学,三队职工荣海滨之子(二年级十岁学生) 扒乘铲运机,头部被轮胎和车架夹住,将头部揪掉,当场身亡。
  4.1976年9 月,六队轮式拖拉机在场部从砖厂拉砖返回途中,行至五队与十队之间水库坝上时,拖车翻入水库中,拖车上的三名妇女压在车下,溺水而死。
  5.1977年9 月,九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下乡青年孙台弟翻地时在地上睡觉,被助手郭军驾驶的东方红拖拉机从身上压过,当即死亡。
  6.1978年4 月,二队在麦播时,由于牵引车起步过猛,将播种手贾国田由播种机上闪下,播种机大轮由胸部压过,经抢救无效死亡。
  7.1980年8 月,二队在进行麦茬翻地作业中,东方红拖拉机副班驾驶员孟宪武在夜班接班之际,在地头上睡觉,被助手高成武用犁压死。
  8.1982年12月,二队铁牛~45轮式拖拉机给李清林上山拉烧柴翻车,将拖车上帮助装车的刘立杰压死。
  9.1983年4 月,科研站东方红拖拉机驾驶员姜再兴给本站职工拉烧柴,转弯时在拖车上帮助装车的刘利文(学生) 掉下,被拖车后轮由胸部压过,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