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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天然次生林与林权争议

第六节 天然次生林与林权争议



  根据1957年划定场界,我场共有天然次生林202,946.55亩,约占建场时总面积(698,480亩) 的29%。这些天然次生林,主要分布在场部东部、西部的丘陵漫岗上。主要树种有山杨、白桦、黑桦、柞树和糠椴。在森林的边缘,生长着旱柳、榛柴、梢条等小灌木。林中除树木外,还有山葡萄、草莓等野果,木耳、蘑菇等食用菌类植物,玉竹、赤芍、串地龙和八股牛等药材。
  1957年5 月,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第五勘测总队同国营农场规划专业队组成红五月农场规划组,经省人民委员会介绍,来场开展勘测规划工作。这个规划组向省人委会提交的红五月农场规划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我场远景耕地面积为225,000亩,天然次生林面积为150,000亩。除农业外是一个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农场。1957年5 月10日,召开了有讷河县各界代表、省勘测局代表、红五月农场领导参加的红五月农场场界、场间会议,并签定了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记载着“场界内天然次生林由农场抚育更新、改造利用”。同年12月14日,红五月农场向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关于场界的申请报告(57) 月办字第40号文件。1958年3 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又为红五月农场的场界及土地利用权问题,发布了黑土字第934 号文件。文中明确规定,将说明书中的场间规划平面图所确定的698,480亩土地划给我场生产使用。这样,我场场内的天然次生林林权归于我场是手续完备、合理合法、毫无异议的。但是,在1960年,原讷河县政府,乘我场刚刚处于创建时期,主要着眼于开荒建点扩大农业生产,无力顾及林业之机,没征得我场同意,单方决定在我场界内和周围建立了国庆、茂山、保安、宽余四个地方国营林场。其中保安林场在我场占有土地38,498.4 亩,天然次生林面积15,313.2亩;茂山林场占有土地55,513.5亩,天然次生林22,007.5亩;宽余林场占有土地32,607.2亩,山林面积536.55亩;更有甚者,国庆林场把场部建在我场界内,占有土地112,067.7亩,山林面积77,440.5亩。这四个林场共占有天然次生林面积130,297.75亩,占我场天然次生林总面积的94.7%。1984年6 月,我场同讷河县政府,经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黑龙江省林业厅共同协商林权归属问题,但尚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