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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乱砍滥伐天然次生林问题

第七节 乱砍滥伐天然次生林问题



  1966年之后,讷河县龙河、友好公社的几个生产大队,在我场界内,先后建立了二十九个蚕点。这些蚕点以养蚕为名,肆意毁坏我场山林资源。把蚕点周围的个个山头全部砍光,其中有的已垦为耕地。国营林场虽设有山林护林人员,但他们不忠于职守。个别人受贿,给乱砍国有森林者提供方便,更有甚者,出卖国有林木钱入私囊。农村社员建房、夹障子都赶着大车来场乱砍伐林木。每到晚间,我场通往农村的道路上,拉运树木的大车络绎不绝。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和兵团时期,我场生产用木料也上山滥伐,职工烧柴主要砍伐山上林木。出动马车和机动车辆,每台车十余人现砍现装,职工称为“打跑车”。并多次发生殴打讷河护林员事件。在这种形势下,我场界内的森林资源受到毁灭性的破坏,天然次生林面积仅存8,686.45公顷,其中已有3,000 公顷变为荒山秃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场对职工加强了法制教育,对乱砍滥伐森林的人员和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在我场职工内部乱砍滥伐森林问题已经杜绝,可是农村社、队乱砍滥伐问题一直没有停止,下面仅举几例:
  1982年11月,农村社员以清林为名,在我场界内乱砍伐山林,我场林业部门和场长亲自到林场和现场进行交涉制止无效,在我场多次催促下,讷河县派林办负责同志亲赴现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砍伐才停止。
  1982年,农村实行体制改革之后,蚕场所在社、队,把我场界内的二十九个蚕点全部承包给个人,签订十五年合同,从而达到长期占有这些山林之目的。
  1983年1 月19日,讷河县友好乡几名村民盗伐场界内林木,我场公安分局与讷河县国庆林场派出所民警进行阻截时,农村村民手持大斧砍伤民警,抢夺枪支,造成流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