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林场 由于我场林业发展较快,人工林面积逐年增加,农业生产队的人工林由生产队自己经营管理,生产队又没有专职林业队伍,全场营造的4,985 亩人工林,没有经营管理单位,不利于今后的林业发展。科研站苗圃,每年产苗株数远远满足不了造林需要,为了适应林业生产的发展,我场拟定:撤销科研站苗圃,利用苗圃现有150 亩耕地,成立了红五月林场(生产从级)。为此,我场于1982年5 月26日,以场发1982年27号文件,向九三农场管理局提出建立红五月农场林场的报告,九三农场管理局于1982年6 月3 日签发了(1982)25 号文件,同意建立红五月林场,张树林同志为林场场长。
林场是我场的基层单位,单独核算经营盈亏。
一、发展方向。以造林、营林为主,兼设苗圃。现有4,985 亩人工林,归林场经营管理,场区内的大片荒山荒地都归属林场作为造林用地,每年育苗50亩,出圃苗木200 万株,负责全场造林苗木供应。
二、组建初期规模。耕地(育苗地)150亩,东方红—54拖拉机1 台,上海~50轮式拖拉机1 台,电机井1 眼,管道化喷灌设备1 套。
1983年,成立大苗组(主要培育杨树、柳树、黄槐等树种) 和小苗组(主要培育落叶松、樟子松、鱼鳞松等树种)。
1984年,成立林业公司,设小径木加工厂、造林组,并设有十余人组成的护林队伍。
人工林保有量
单位:亩、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