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力 一、电力的发展概况
我场电力由自发电与国家电网两部分组成,在国家电网没通我场之前,主要是靠自发电,解决我场的生产和生活用电。
1957年10月,我场购入30瓩柴油发电机组,以解决场部的生产(主要是修理厂) 和生活用电。11月11日,发电机线路安装完毕,正式送电,发电兼电工冯国福。建场初期,住户少,生产用电只有1 台C616车床和1 台立式钻床,1 台30瓩机组已足够场部之用。
1963年,这台发电机组的柴油发动机,经过六年运转,各部零件磨损,买不到配件而报废,发电人员用1 台KS~07履带式拖拉机,带动发电,以保证场部的生产和生活用电。
1964年,这台发电机组报废,上级给我场调入1 台德国产100 马力48瓩柴油发电机组,发电人员2 人。二队购入1 台洛阳产54马力30瓩柴油发电机组,是我场生产队第一个自办发电的生产队。
1966年,随着场部生产的发展和住户的增加。48瓩发电机组满足不了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要,场又购入1 台武汉产90马力60瓩柴油发电机组,两台发电机组一共108 死,共同向场直单位供电。
1967年,九三农管局报上级批准,架设北安至九三66千伏高压线路,这高压线路经过我场。为此,九三局成立农建大队,由我场抽调30余人充实架线队伍。
1968年2 月,我场出动东方红履带式拖拉机7 台,尤特兹45胶轮拖拉机1 台,职工30余人,在德都县往北九线路讷谟尔河两岸的过河铁塔地基和河套里杆基运河流石。
1969年冬,北九线通过我场。
1970年4 月,北九线路,红五月变电所完工,这变电所座落于我团五连南部。安装1 台大型变压器,把北九线路的66千伏高压,降为1 万伏,除供我场使用外,还向四十八团、国庆林场、解放军红峰农场供电,变电所由九三农管局电业部门管理。5 月份,两条高压线,一条向北,经由五连、九连、十三连,通往四十八团;另一条向南,经由十连、三连、通往团部,安装完毕。在安装高压线的同时,变压器以下的低压线路、各生产单位、各用户的用电设备,都重新进行了安装检查。5 月末,九三电力网正式向我团团直、三连、十连、五连、九连、十三连供电,结束了电力供应只靠自发电的历史。国家电网供电后,当时的团里领导错误认为,有了国家电力,自己发电设备没用了。于是,两台发电机组,一台卖给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另一台调给五师煤矿。当时五十三团的自发电设备全部调走,经过二年的实践证明:北安电网由于超负荷运转经常拉闸停电,生产和生活用电得不到保障,在电力供应上,还必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电网供电为主,以自发电为辅,以保证全场生产和生活用电。
1972年,经请求兵团五师,将调往五师大杨树煤矿的武汉产60死柴油发电机组调回团里,在机修连重建发电车间,在国家电网停电时,向团直单位供电。
1971年,兵团五师农建大队架通了我场六连、七连的高压线路。
1972年,架通了一连、十四连两条高压线路。
1973年,架通了二连、八连、十一连3条高压线路。
1974年,架通了四连、十二连、十六连3条高压线路。至此。全团各单位都通了国电。
1975年,武汉产60死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因超过使用年限,没有配件修复而报废,上级又调给我团1 台180 马力、120 瓩柴油发电机组,以保证在北九电网停电之时,向团直单位供电。1977年2 月20日,晚8 时许,发电车间工人李玉平在值班时,不慎发生火灾,将发电机组、配电设备连同厂房全部烧毁。
1978年,场购进1台120瓩柴油发电机组,修复了厂房,重新向场直单位供电。
1979年,将烧毁的发电机组及配电设备修复,两台机组发电。
1980年,我场电工10余人,在机电科长张生林带领下,和九三局电业管理所的电工一起,共同对北九高压线路进行升压改装,改装之后,北九线路由66千伏升至11万伏。7月,线路改装工作完成。
1981年1 月30日,九三农管局电管所撤销了红五月变电所,改由九三变电所经由尖山农场向我场供电,由于我场处于线路末端,电压较低,达不到运行周率,故我场在九队安装了升压设备,以保证全场用电。
1981年,场发电厂又购入一台120 死柴油发电机组,3 台120 瓩发电机组在电网停电时,同时向场直单位供电,至1984年末,全场共有自发电设备880 瓩。
全场各单位变压器及自发电设备表
二、电力的应用与管理
1.电力的应用
我场的电力应用可分为工业、农业、畜牧、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
工业用电:主要有制砖、制瓦、木材加工、制酒、粮油加工、农机修造、食品加工等。
农业用电:选种、灌溉、麦场机械、(扬场、清粮、入仓)。
畜牧用电:饲料加工。
生活用电:家用电器、照明。
文化生活用电:电影放映、电视、灯光球场等。
2.电力的管理
电力管理分为局场两级管理,北九线11万伏高压及全场1 万伏高压归九三局电业所管理;变压器输出的电源归我场管理,负责全场生产用电设备的安装,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电费的收缴。
1.用电安全:
场内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使用电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对事故苗头及时进行处理,对违章操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章、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自1967年用电至1984年末,在用电上是比较安全的,但也发生了几起严重事故。
1973年5 月30日,团商店在点货时将200 瓦灯泡靠近货架,下班时没有关灯。烤燃货架上的毛线引起火灾,烧毁营业室、仓库612 平方米及绝大部分商品,损失折合人民币15万元。
1977年2 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三,修理厂发电车间工人李玉平值班,用废油引火炉取暖,将地上的废油引燃,车间内没有任何消防设备,李全力扑救无效,救火人员赶来时,火已蔓延,无法扑救,烧毁厂房150 平方米、120 瓩柴油发电机组1 台及所属配电设备。共损失折合人民币6 万余元。
1980年8 月,修理厂尹志库之子尹继武(六岁) 在修理厂院内玩时,钻入向场直单位供电的变压器棚栏内,用手摸变压器输出电源接头被击伤,右手残废。
1983年4月,修理厂家属区照明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掉5户柴禾垛,1户家属房。
1984年8月,砖厂用电设备发生短路,职工孙常启动制砖机时,被电击亡。
2.电费的收缴:
1984年以前的电费收缴,局电业所根据变压器输出后,表上所指出我场的用电数字,将电费转来我场,场内根据每个单位的用电设备的功率,往下摊派,家属按用电设备按月交费。1974年至1984年,场内对用电炉取暖做饭,用电烧水和用大灯泡进行了查处,用电设备没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984年,对各单位的生产用电安装了电表,按表收费。个人用电每栋房安装总表,各家安装分表,按表收费,每度电收费9 分,安装电表后,对查出用各种手段偷电者,给予停电及罚款处理后,通报全场。
3.电器设备的修理
1980年以前,用电设备损坏,如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电焊机线圈烧毁,要到外地修理,既浪费了时间,又耽误了生产。1971年,团里派出2 名女同志去本溪学习电器设备修理,学习回团之后,一直没开展电器设备修理工作。
1980年,我场修造厂利用去外地学习的1 名女同志和1 名老师傅开展电器维修业务,使电器设备维修不出场,方便了用户,保证了生产。1984年夏,电器维修工人秦丽,停薪留职,自办电器维修部,个体经营,服务周到,维修及时,受到用户好评。
三、电工的培养与考核
1957年,全场只有1名电工和1名发电工人。
1964年,发电工人及电工增加至6 人,随着发电设备的购置,电工逐年增多。有发电机的生产队都配备了电工。
1970年,北九高压线路通入我场后,修理厂成立电工班,有电工8人。
1974年,每个生产队都通了国电,每个生产队都配备了电工。为了提高电工的业务水平,场电力主管部门对电工进行了培训。1976年,北安电力网委托九三局电管部门对电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工操作证,我场20余人参加考试,应考者全部合格。
1979年,对全场新参加电力工作的电工进行了考试,对持有操作证的电工重新进行考试。并在1979年,职工升级的同时,对电工进行了升级考试。
1983年,九三局又对我场50余名电工进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