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商业体制沿革

第二十章 商业

第一节 商业体制沿革



  红五月农场建场前,原讷河县营农场时,已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从讷河进货。1956年,随县营农场并入我场,仍隶属于讷河县联社管辖,地址在原红五月农场一队(今荣军农场十队),营业面积10余平方米,只有两名营业员。
  1957年,供销社搬迁到现在一队。在一栋日本开拓团时遗留的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营业。
  
  1958年,供销社随着场部的搬迁,移至现场部东侧家属区一栋面积为180 平方米的房子里(包括宿舍、仓库和营业室),人员增至8 人。
  当年,随着公社化高潮的到来,供销社改属于嫩江县联社所辖,从嫩江进货。
  
  1959年,供销社房屋使用面积扩增到200平方米。
  
  随着农场的扩建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原供销社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1967年,场新建了营业面积为350 平方米砖瓦结构的供销社房舍,人员增加到15人。
  1969年,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改属为全民所有制商业,改称为五十三团服务社,归商业股领导,商业股股长王翼平,后来,赵承学为副股长,从五师百货批发站进货。
  1971年,团为服务社盖起了612平方米的营业室(不包括仓库和办公室),人员增加到50人。
  
  1977年,撤销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农场体制,服务社改称为红五月农场商店。场未设商业科,商业归场主管领导抓,后来,商业归粮贸科领导。
  1984年2 月,场成立商贸公司。商店、收购站、酱菜厂、冰棍厂、理发和照相等服务行业,统归商贸公司领导。
  1986年1月,一栋营业面积为820平方米的二层商业楼竣工,并开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