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六节 工商行政管理
我场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是从1979年开始的,当时,工商管理工作由场粮贸科兼管,下设一名专职市场管理人员。开始,市场上只是有些附近农村和场内少数商贩卖些黄烟、鸡蛋、蔬菜、瓜果等农副产品和一些针头线脑的日用品,管理人员除按日收缴管理费外,还兼管维持市场秩序及摊贩周围的环境卫生,业务量不大。
随着党中央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场内的商业个体户,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农场附近的农村商贩也随之进入市场,红五月农场贸易市场,逐步走向繁荣,工商管理业务也随之增大。
1984年,根据龙总工商〔1984〕22号文件和黑工商〔1984〕3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农场工业、企业、个体商贩进行了登记,在这个基础上,工商物价科对农场商店、商贸公司、日杂土产商店、综合加工厂、砖厂、瓦厂及全场个体29个商贩发了营业执照。
1982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准,加工厂生产的“南阳河”瓶装白酒,注册并贴了商标,酒度为60°。
1982年以后,上市的商贩逐年增多,产品种类也随之增加,每年入冬前,或来年早春,人们都能吃上新鲜的蔬菜,如茄子、辣椒、西红柿等。为了活跃市场,方便商贩,同年6 月份,粮贸科在市场中心建造一座75平方米的铁质货棚,造价1,800元。
1985年,设立工商行政管理科,对全场个体、集体和国营工业、商业以及各类企业,实行全面管理,使物价较为稳定,市场日益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