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票管理
第五节 粮票管理
建场以来,粮票一直由粮食科统一管理和发放。1960年至1965年,为了解决全国粮票和地方粮票的不足,农场发行内部粮票,只在场内通用,1965年后停用。
1967年至1976年,全国粮票和地方粮票紧张,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地方粮票由师商业管理处统一向各场下拨指标,各场按下拨的指标,由场商业股专人保管,建立粮票收、支、存帐目,严格控制粮票发放数量。对公出人员或知青探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按公出时间和探亲日期发给粮票。本场的职工家属每月每户不得超过五市斤,以后情况虽有好转,但粮票的供应仍是供不应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