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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粮食调拨

第六节 粮食调拨



  1.种子调拨。按农场规定亩播量和第二年总播面积确定留种数量,由各生产队制表报粮食科核销。1961年,农场小麦留种888.14吨,大豆留种242.3吨。1976年,小麦留种1,126.5吨,大豆留种771.5 吨。1984年,小麦留种2,500吨,大豆留种,749 吨。
                历年上交粮豆统计表
                                   单位:吨



  2.饲料调拨。各单位根据实有的牲畜头数及其增减,每季度编报饲料报表,报粮食科核定饲料供应量,按供应比例开调拨单,豆饼由加工厂付料,其它饲料,由生产队凭调拨单付给。1961年,饲料粮为172.2 吨;1976年,为3,167 吨;1984年,为264 吨。
  3.成品粮及食油调拨。  
  
  各单位按月初供应人口和当月人口增减编报粮油报表,报粮食科确定并审核供应量。农场口粮供应,依农场粮食品种而定,建场至今一直以供应细粮为主。1961年,全场留口粮,小麦452 吨,大豆11.1吨。1976年,小麦3,051.5吨,大豆297.5 吨。1984年为2,771吨。
  食油全是豆油。
  
  建场至1960年前,每人每月供应半斤。1960年至1963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每人每月供应2 两。1964年以后,又恢复了每月每人供应半斤的标准。逢年过节和几个大忙季节都给补助油,平均每人每年供应豆油10斤以上。
                历年口粮供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