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经济概况
第二十五章 集体与个体经济
第一节 集体经济概况
建场初期,由于农场职工少,机械力量比较薄弱,所以在几大季节性的农业生产中(春播、夏锄、麦收、豆收等农忙的时候),要用家属参加所在单位的部分劳动,如:田间、麦场、食堂等,属临时性质,每天所得报酬按农工1 级的日基本工资计算1.25元,干一天有一天钱。
1968年,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来场参加劳动,这样,农场的职工人数骤然增加。参加季节性的临时工人都被辞退了。但为了照顾单职工、人口多的家庭的生活,各单位把家属组织起来(属集体性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跟职工在一起劳动:有的种些菜,称之为家属队。
1969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全团共成立集体家属队23个。耕种土地3,133.5 亩,其中种玉米45亩,土豆967.5 亩,大豆45亩,瓜、菜类105 亩,依附于所在单位进行经营活动,人员和财务归本单位统—,掌握。如遇到个别年头家属队经营亏损,由本单位从其他经营项目中进行补贴。总之,家属队的盈、亏和本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用改革后的话说,属“大锅饭”。
1973年,部分生产连队的家属队解散。全团共有家属队16个,种植面积2,330 亩,其中薯类795 亩,经济作物124 亩,甜菜120 亩,其它作物1,291 亩。
1974年,全团有家属队19个,种植面积2,692亩。其中,杂粮65亩,薯类325亩,经济作物585 亩,向日葵30亩,甜菜555 亩,其它1,132亩。
1980年开始,垦区高、初中毕业生不实行统一分配。场直部分青年待业,农场把归砖厂管辖的瓦厂分出来,组建了一个集体工业单位(简称大集体),安排场直待业青年,具体办法是:集体集资每人规定40元,从砖厂抽调少量有技术的老工人对新人厂的青年进行传、帮、带。1984年,农场进行体制改革,瓦厂由集体性质改变为全民性质。
1980年,农场设立集体经济办公室(与多种经营办公室合署),管理集体经济,业务上由农场分口管理。
1981年,全场共有集体单位19个,人员276人,种植面积2,845亩。其中,甜菜1,225亩,玉米150亩,蔬菜75亩,向日葵60亩,其它1,335亩。此外,还养奶牛44头,马5匹,绵羊387只,兔32只,鸡3,315只,蜂120箱。
1984年,农场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集体经济办公室改称为劳动服务公司,主要任务是组织场直各单位分离出来的职工。1986年,场直各单位分离出职工335 人,男118 人,女217 入,种植业156 人,其余人员有养鸡、养奶牛、种菜和自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