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与分配
第二节 生产与分配
1969年至1974年,集体所有制家属队以种植业为主,同时参加所在单位的部分劳动,年出勤150 天,人均分配200 元左右。
1981年至1986年,集体所有制人员仍附属于所在单位。生产项目:有经济作物种植、养殖、加工,建筑、安装和商饮服务等。
集体企业的分配办法是,每月预借生活费30~40元,年终扣除留成和上交管理费后,剩余部分为个人分配额。
1984年底,农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集体所有制人员全部自谋,主要生产项目是在本单位承包种甜菜、蔬菜、小麦、大豆等,也有养鸡、养牛、修理钟表、开饭店等。
1985年,场直单位只有基建队和修理厂,除每月每人借30元以外,年终基建队参加种植业60人,盈利14,734.9元,平均每人245.58元;修理厂盈利28,968.83元,参加种植业39 人,平均每人分得742.79元。
1986年,除场街道办盈利外,基建队亏损,修理厂和砖厂收支平衡,街道办参加种植业21人,除每月每人预借40元工资外,盈利14,958.52元,平均每人分得712.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