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 一、银行体制的变革
1957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讷河县支行,为了帮助新成立的红五月农场发展生产,促进资金流通,方便职工储蓄,决定在红五月农场建立银行营业所,派讷河县支行戴吉顺为负责人,会计龙胜金,出纳员李梦海,储蓄员赵克山。1958年10月成立九三人民公社,红五月营业所并入嫩江县支行九三办事处,红五月只留郭启荣1 人,负责储蓄存款业务。1964年10月,又恢复了嫩江支行红五月营业所。1969年5 月,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红五月营业所改为生产建设兵团五师支行五十三团办事处。1973年,为嫩江支行红五月营业所。
二、银行发展概况
1957年建所时期,红五月营业所只有职工3 人,一间营业室兼办公室和宿舍。那时虽然工作环境艰苦,但他们对掌握国家对红五月农场投资的使用,促进资金的流通周转,为红五月农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发展到有工作人员7名,营业面积30 多平方米,为红五月发放贷款(最高年)770万元,储蓄额240万元,办理了保险金额14,095,500元。
三、农业贷款及国库券
红五月农场为弥补资金不足,发展生产,自1976年,向银行申请贷款,当年贷款2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现已增至到735 万元(详见附表)
红五月营业所,从1981年开始发放国库券,广大职工积极认购,至1983年,共认购国库券12万元,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
四、人民保险事业
为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1984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嫩江县分公司红五月代办处,红五月农场总保险金额为14,095,500 元,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4,480,000元,机动车辆保险925,000元,非生产固定资产7,700,000元,商业保险334,000元,个人财产保险56,500元。由于红五月农场参加了保险事业,当年得到了好处。例如八队家属房失火损失12,960 元,七队家属房失火损失5,395元,十一队家属房失火损失9,O0O元,四队小型车肇事损失300 元,保险公司都按价给了赔偿。
五、人民储蓄
建场初期,职工工资较低,存款额较小,全场存款在1 万元以下,而且大部分是单身职工,为了防止丢失等意外,把钱先“寄放”到银行里,到年末探家时,带走或寄给家中。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收入的增加,职工们把剩余的钱积极存入银行,支援国家建设,储蓄额逐年增加,1984年最高额达230 万元。详见附表:
为了开展人民储蓄,方便群众存、取款,我场从1975年开始,在各生产队陆续建立了储蓄代办所,现已建立15个代办所,除场直外,队队有代办所,职工储蓄存取款可以不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