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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56年至1963年,党的纪检工作未设专门人员和机构,这项工作由党委书记或组织干事兼管。
  1964年,农场党委设监察干事,由张生林任这项工作。
  
  “文革”期间,党的纪检工作停止,无人抓这项工作。
  
  1968年至1977年,兵团期间,党的纪检工作由政治处组织股负责。
  
  1979年,根据上级精神,在红五月农场第五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中共红五月农场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场党委副书记谢永令兼纪委书记,那秀兰为纪委副书记(那秀兰没到职)。 刘文良任纪委副书记负责纪委全面工作。
  1984年,王树臣任纪委书记。
  
  1986年,王玉生任纪委书记。
  
  二、纪检工作概况
  
  1979年,第一届纪委选举组成之后,正值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纠正冤、假、错案。纪委对全场“文革”期间遭受批斗的40余名干部,给予彻底平反。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的4 名同志得到平反。
  1983年,开展了“两打”工作。纪委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共处理经济问题十余起,收回各种非法所得1 万余元。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对全场“文革”过程中的骨干分子,有打砸抢行为的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的人,分别给予甄别处理,该落实政策的给予落实政策,对其子女给予适当安排。
  1986年,在进行整党过程中,纪委对下边揭发的二十余件各类经济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共收回现金1.5 万元。
  1979年至1986年,共查处案件15起,有1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党内警告5人,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撤销干部职务2人,行政记大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