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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户籍管理

第七节 户籍管理



  1956年至1968年,户籍工作由场劳资科代管。1968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由团保卫股管理。
  1976年,红五月农场公安分局设户籍员,建立了场、队两级户口管理制度。场队均建立完整的户口底卡,每户都有户口簿,做到簿卡相符,每年都对户口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