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工作
第四节 信访工作
1956年至1968年,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秘书代管。
1968年,组建兵团之后,信访工作由司、政、后各部分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纠正大批冤、假、错案,上访人员增加,由办公室副主任张维铭兼管信访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场正确处理了一大批历史上造成的积压案件。为在1957年反右中错划的右派分子平反,纠正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解决劳资方面的积案及对犯有错误职工的过重处理等。
1980年,由办公室副主任王树君兼管信访工作。1982年,获九三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