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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关生活管理

第五节 机关生活管理



  1956年至1968年兵团成立之前,机关的生活由总务股负责。1968年,组建兵团后,机关的生活由管理股负责。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后,机关生活管理纳入办公室。其中主要生活管理项目有:
  1.拉烧柴
  
  建场初期至1968年兵团成立之前,总务股设有大车队,共有牛马车10余台,负责机关及场直单位干部职工拉烧柴。
  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后,牛马车全部淘汰,购进三台上海~50型轮式拖拉机拉烧柴。烧柴结构上也有变化,建场至1974年,场直单位烧柴,大部以烧木材为主,以麦秸豆秸为辅。为此,砍掉了大片天然次生林。1975年,场直单位转向烧秸杆和柴草,每户每年供应一吨原煤。
  1978年,每户每年2吨原煤。
  
  2.蔬菜供应
  
  1957年成立菜队,种植各种蔬菜,供应场直单位。1963年,在场部建立永久性菜窖1座,供应职工越冬蔬菜。每年分给全场职工、干部0.4~0.6亩自留地,种植蔬菜。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自留地作为刘少奇的“三自一包”修正主义路线加以批判,取消了职工的自留地。
  1973年,又分给职工0.4~0.6亩自留地。1978年,修造了500平方米永久性菜窖和500平方米温室各一座。
  但这些设施都没有利用,一直闲置到现在。1984年,购置600平方米的塑料大棚两座,种植黄瓜、西红柿等。
  3.房屋修缮
  
  从建场到兵团组建前,设有房屋维修队,为机关和场直单位职工搞房屋修缮。兵团时期,管理股维修队,为机关干部、职工搞修缮。
  1983年,机关颁发维修券,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用维修券在办公室维修队仓库购买砖瓦、水泥、木料等,自行修缮。
  4.招待所
  
  1957年,在场部成立招待所,供外地人员来场办事住宿。有房间5个,床位20张。在双山车站新建立红五月农场招待所,有土房10余间,床位20余张,供我场外出人员住宿。1976年,场招待所搬入办公楼一楼,有房间8个,有床位40张。1974年,场驻双山招待所在原来的地址上,翻建成砖瓦结构房屋300平方米。设房间10余个,有40余张床位,同时改名为“红五月农场驻双山办事处”。
  5.小车班
  
  1964年,黑龙江农垦厅奖给我场1台长江牌吉普车,作为我场的生产指挥用车。1970年,由于没有零件维修而报废。
  1971年,沈阳军区拨给我场1 台报废的苏联嘎斯~67型吉普车,分配给1台罗马尼亚产M461型吉普车作为生产指挥车。1973年,在沈阳、北京等地购买零件组装1台嘎斯—69吉普车。1975年,上级分配我场1 台BJ212 型吉普车。1978年、1982年,上级分配给2台BJ212 吉普车。M461吉普车卖给外地,嘎斯~69给公安分局作警车用。1974年,用跃进~130 底盘在江苏省武进县改装中型客车1 台。1983年,在二道湾精神病院购入BJ212 吉普车1 台。我场机关小车班最多时拥有BJ212 吉普车3 台,中客1 台,金杯—130 小型货车1 台。1984年末,小车班BJ212 吉普3 台,供农场生产指挥之用。
  6.街道办事处
  
  1982年4 月,为了加强对家属区的管理,搞好家属区的环境卫生,成立了街道办公室。原红五月法庭庭长离休干部李凤林任街道办公室主任,还配备了2 名副主任,把场直家属区分为7 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选举出比较有威信、为人正直、热爱街道工作的家属妇女,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是维持家属区的秩序,协助法庭处理民事纠纷,监督家属区的卫生。猪,圈养;羊,拴养。街道办配合全场开展文明建设活动时,对场直各家属区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出许多文明栋、文明户、五好家庭。
  1978年,农场购置4台十二马力轮式小型拖拉机,给场直家属区运垃圾。
  
  1983年,街道办的轮式拖拉机并入其它单位,用8 台马车运家属区的垃圾,减少了家属区的垃圾。我场成立街道办,在全九三局是首创。它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家属区的环境卫生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减少家庭和民事纠纷,起到了应有作用。为此,全局各场多次组织人员来我场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