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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丧

第三节 婚丧



  一、婚姻
  
  建场初期,农场女性职工较少,职工宿舍住的大部分都是单身汉,男职工都到农场附近的村屯或在家乡找对象,结婚后女方来农场落户。五十年代初,农场在男女婚姻问题上,还带有1 日社会的痕迹,男女婚姻要“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时发生过多起男女青年抗婚事件。男女青年之间产生爱慕之情,也要托个媒人,串通双方父母才算名正言顺。六十年代末期,知识青年来场,青年之间自由恋爱、结婚。逐渐在改变以前包办婚姻的状况。1968年以后,大批知识青年来场,上级规定知识青年不准过早谈恋爱,树立晚婚、晚育、扎根边疆的思想。可是,青年们在学习和工作中相互了解,增进友谊,暗定终身。有的知青冲破城乡门第和地位等传统观念,与本地青年结为伴侣。到了八十年代,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双方老人摆酒设宴,请来亲朋故友,筹备儿女结婚事宜,称为“会亲家”。在结婚仪式上,五十年代比较简单,几杯清茶、几斤糖果、几斤向日葵和几包香烟。由单位领导主持,办得朴素大方。以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仪式也比较隆重,没结婚之前男方先要制作高档家俱,起码立柜、高低柜、沙发是少不了的。婚礼上,亲朋好友,携带礼品前往祝贺。前几年,随着社会上结婚大操大办风我场家属子女结婚也盛行此风,少则五、六桌,多则几十桌,参加婚礼的人都要拿钱称之为“随礼”,少则五元多则十元以上,最近几年,农场三令五申,禁止结婚大操大办,此风有所收敛,但旅行结婚者逐渐增多。
  二、丧葬
  
  建场以来,对死人绝大部分实行土葬。丧葬,还带有迷信色彩,如入殓、开光、煞扣、起灵,在通往坟地的路上,由死者长子或长孙打灵头幡,下葬之后,死者家属设酒饭招待全体送葬人员,然后三天还要圆坟。头七(死后七天) 、三七、五七、百天、周年、农历七月十五、春节和清明节都要上坟烧纸,正月十五要往坟地送灯。这些,虽然带有迷信色彩,但也表现了对死者的怀念。最近十年提倡火葬,已故者火葬数量增多,骨灰有的放在讷河县殡仪馆,有的埋入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