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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绿化与速生林

第三节 绿化与速生林



                 第三节 绿化与速生林
  1987~1997年的11年间,农场总计造林面积 4.4万亩。主要采取柞矮林地拉沟整地造林方法,但由于柞矮林的生长速度大于落叶松的生长速度,幼林地抚育管理不及时,放牧牲畜践踏,加之各单位执行造林技术规程不严,苗木管理不当,大部分林地均未成林,成林面积只有几百亩。
  1992年,农场根据黑垦局发[1992]7号文件 《关于“八五”、“九五”期间继续大力搞好垦区造林绿化的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农场经济现状,特提出低价次生林——柞矮林全面整地造林的建议,即:红场呈[1992]1号 《黑龙江省红五月农场关于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建议函件》。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农场于1993年开始正式搞低价次生林改造 (速生丰产林整地)。主要政策是采取积极支持和组织林场等单位开荒(指低价次生林改造)种地, 实行种地与承包造林挂钩分田到户,3年内免收利费税,从第4年起退耕还林即走林农结合发展的路子,做到以山养山、以农养林、以短养长,实行统一规划、自费开垦、先农后林的政策,以提高林业职工的经济收入,改善林业职工生活,推动农场的林业生产建设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到1998年初,农场共开垦山地(五荒开发及速生丰产林整地)3万余亩。
  1998年,发生洪涝灾害。农场根据国务院指示,加大还林力度,于本年秋起,每年造林7 000亩以上。到2001年,共造林近30 000亩。同时,加快营区绿化步伐,要求每个连队都造樟子松护村林。自1999年起,春季一直干旱少雨,干旱时间最长达2个月。因此,农场4年造林幼转成林只有2 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