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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权属与林权证申办

第四节 林权属与林权证申办



               第四节 林权属与林权证申办
  1987年,农场同讷河县政府商定,并经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黑龙江省林业厅批准,从讷河县划回林地66 073亩。同年,农场对天然次生林进行抚育伐,抚育面积为4 551亩。
  1988年,农场向省林业厅申请办理林权证,即:红场呈[1988]15号《关于落实黑政办[1984]88号和黑土字[1987]2号文件结果》的报告, 经省林业厅批准,农场向讷河县申请办理林权证,但讷河县以种种借口,一再推托,当年林权证没有办成。
  1998年,农场根据黑土界[1998]87号文件《关于换发国营农场和部队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场与分局签订换发《土地证》和《林权证》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并定于1999年 4月前完成。农场成立了换证办公室:主任崔凤歧(土地科长),副主任徐良(林业科长),成员:夏殿全(土地科员)、刘新(林业科副科长)、代洪斌(水管站站长)、周丽杰(基建科员)。1998年12月 9日,由崔凤歧、徐良、刘新、代洪斌一行到国庆林场边界认定,经双方共同认定为省政府[1984]88号文件裁决线为界,起点从43号界桩往前250米为加桩,至72号界桩往前500米为终点,全长25公里。此段界线明显地物有44号至73号(30个)界桩及加桩16个。此段场界清楚,但根据省政府[1984]88号文件精神,国庆林场现有在红五月农场早期营造落叶松人工林 4片,共23公顷,分布在十三队后山 4公顷,九队后山1片5公顷。根据文件要求,农场、林场经营的人工林按“谁造谁有”的政策,由国庆林场继续经营,待林木皆伐后,将土地交给农场造林。其它没有争议,双方签字盖章,予以认定。2000年5月10日,农场请求国庆林场对十三队后山4公顷落叶松林地进行皆伐,经双方协商,国庆林场同意农场的请求,当年冬季进行皆伐,并把采伐迹地交由农场经营。
  1998年12月10日,崔凤岐、徐良一行来到茂山林场边界认定,经双方共同以省政府黑政发[1984]88号文件裁决线为界,起点从20号界桩至43号界桩往前 700米为终点,全长14.625公里。此段界线上的明显地物有20号至43号(24个)界桩及加桩 5个。此段场界清楚没有争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予以认定。
  1999年12月11日,崔凤岐、徐良等一行到保安林场边界认定,由于保安林场秘书不在家,加之公章不在,因此边界无法认定。总计去了3次,第3次在回来的路上碰上保安秘书。当时天气不好,刮风、下轻雪,只能在车前经双方共同认定为以省政府黑政发[1984]88号文件裁决线为界,起点从1号界桩偏西南方向延水线1 250米为起点至20号界桩为终点,全长11.5公里,20个界桩,场界清楚,没有争议,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予以认定。
  最后,到宽裕林场。宽裕林场归齐齐哈尔市林业局管辖,当时办证比较难,农场办证领导小组连续去宽裕林场 4次,其中有两次是时任场长牛志强亲自前去。最后一次是牛场长带领土地科长崔凤歧、林业科长徐良、副科长刘新亲自去宽裕。当时正是齐市林业局到宽裕对领导班子进行改选,林场场长将被调走,双方经过协商农场把所有的报表手续填好,但由于宽裕林场没有签订认界协议,加之盖不上讷河市政府公章,因此当天没有办成林权证。但讷河市林业局局长答应年前一定把林权证送到红五月农场。1999年 1月11日,宽裕林场场长来农场进行边界认定,经双方共同认定为省政府黑政发[1984]88号文件裁决线为界,起点从76号界桩至82号界桩;91号界桩至95号为终点,全长13.265公里。此段界线上的明显地物有界桩、自然沟,此段场界清楚,予以认定。1999年2月1日,讷河市林业局一行亲自到农场颁发林权证。讷河市参加人员有:林业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郭彦伟,林业局副书记孙克家,政府防火办主任李广保,林业局中心派出所所长王道友。农场参加人员有:场长牛志强、党委书记李恩喜、主抓农业副场长张志国、林业科科长徐良、土地科科长崔凤歧、林业科副科长刘新、林业科副科长牛志国。九三分局参加人员有:林业处处长刘长青,林业处科长李景瑞、黄立中。
  从此,红五月农场正式有了林地使用权,几十年的林权纠纷得到解决,成为全九三分局第一家得到林权证的单位。此次办证后,农场林业资源情况如下:林业用地 109 205亩,有林地89 440亩,未成林造林地4 185亩,疏林地 150亩,灌木林地12 445亩,宜林荒山荒地1 485亩,苗圃用地 240亩,其它占地1 260亩。森林总蓄积量124 729立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89 440亩,蓄积124 654立方米;天然林面积72 435亩,蓄积104 726立方米;人工林面积17 005亩,蓄积19 928立方米;疏林地150亩,蓄积75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