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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政

第六节 林政



                  第六节 林  政
  1997~2000年期间,农场对林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农场林业科成立护林队;各生产队均有兼职护林员。根据上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每年都能破获林政案件多起,在护林工作方面收到很好的效果。
  1993年,十六队发生伐林毁林开荒事件。9月20日,林业科长黄明带领林政管理人员一行6人,组成调查小组,对十六队毁林开荒事件进行调查,经现场取证,表明:十六队在没经过林业科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毁林开荒,共开垦落叶松林地27亩、杨树林地8亩、柳树林地2亩,毁绿化树樟子松40棵、落叶松幼苗30亩。这是一起严重的毁林开荒案件。因此,林业科把此次案件上报,农场对十六队私自毁林作了严肃处理。
  为了有利于林业工作的开展,加大林政执法力度, 农场于1992年根据九垦局林发[1992]8号《关于发放林业公安服装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农总林电[1992]30号《关于组建垦区林业公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给林业科 2名巡警编并着装执法。巡警编制人员为林业科长黄明、技术员林凤臣。
  1995年,为了加大执法力度,林业公司为全体护林员着装执法。通过着装规范了林业队伍建设。
  2000年,为了保护农场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严厉打击和治理滥砍盗伐、滥垦乱占、滥捕乱猎、乱设木材加工点、野外非法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农场下发了红场办发[2000]6号 《黑龙江省红五月农场办公室关于印发林政防火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以认真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为指针,以严厉打击“三滥、三乱、一盗”及非法用火的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大力提高“依法治林、依法治火”和“毁林可耻、爱林护林光荣”的全民意识,使农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增长。
  文件下发以后,农场根据文件规定把林带发包给连队治安员,并把树木登记造册,由护林员分片承包管护。年末,与其效益工资、奖金挂钩,按树木管护情况兑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