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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划与设计

第三节 规划与设计



                 第三节 规划与设计
  1987年前,农场的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房产、环保等项工程,都是由农场基建科自行设计、施工。从1989年以后,所有建筑凡5万元以下的,由基建科自行设计;5万元至20万元的工程,建设科自行勘测设计后,需报管局设计院审查批准后实施;20万元以上全部由管局设计院勘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