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本建设工程制度
第六节 基本建设工程制度
第六节 基本建设工程制度
1987年前,除大型建筑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全部工程规划、设计、预决算、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外,其它一般工程均由现场施工员负责。1988~1990年期间,由建设科起草以场正式文件下发的制度有:一是凡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有规划设计、预算、图纸、征地、环保等可行性报告,经农场党委或场长办公会审查同意立项,报管局审批后实施。一般工程,包括 1万元以上维修工程,必须经场长办公会或负责基本建设副场长签批后方可立项。二是建立了工程招标制度。三是开工、竣工、验收制度。四是各项工程内外业管理及施工现场三清一平制度。五是各项工程规划设计图纸、预决算、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档案、归档立卷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使基本建设工作初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