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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力体制改革与管理

第二节 电力体制改革与管理



               第二节 电力体制改革与管理
  一、电力体制改革
  1982年以后,农场为适应经济发展每年都要对生产结构进行改革。电力作为农场经济结构成份也相应进行配套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结构改革。1987~2000年,随着农场的改革, 电力机构体制进行了三次重大改革:一是设立通讯电力科,电力与通讯为一个单位,两个行业,各自经营,统一管理,一个核算班子;二是设立交通、电力办,含交通、电力、通讯三个单位,改革的出发点是精减机构,压缩人员编制,减少开资;三是设立供电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是为了便于管理,上下对口单独运行,独立核算。
  2、经费改革。1997年前,电力部门的经费实行定标砍块, 年初核定指标,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经费与奖金挂钩。1996年之后,实行自负盈亏,经费与效益工资挂钩的办法。
  3、人员任用改革。1998年前,电力部门与农场其他行业一样, 干部实行任免制,工人实行劳力调配制。干部由党委、农场任免,工人由劳资部门调动调配。
  1998年农场实行竞争上岗,按照群众考评、组织考核、述职演说几个方面综合确定干部。工人实行聘任制。
  1999年,根据国务院、省、总局电力部门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农场下发了红场发[1999]14号文件,对电力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为宗旨;以降电价,减群众负担为目标。改革的目的是降低电价,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关系,实行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电价。供电局领导由农场提出人选,征得九三电业局同意后,由农场任免。供电局内部机构设置实行“三股制”:管理股负责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营业股负责抄表、收费、营业报表、安装、计量管理、微机操作、用电监察等用电管理工作;生产技术股负责安全生产、运行、检修、事故处理等工作。对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根据用户多少、设备多少进行定员定编。供电局一线职工为18人(其中包括生产队电工),原来的34人减下16人。
  二、电业管理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从此使电力管理有法可依。 农场电力运行管理从此都依照《电力法》。依据《电力法》,结合农垦企业的具体情况,每年都制定红五月农场电力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主要有:安全生产管理、用电营业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达到安全运行,减少开资,搞好服务,实行“五统一” (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抄表到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电量)、“两监督” (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一户一表”的管理办法,使电力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