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87年,农场计财科、基层单位实行二级核算。
1988年,农场成立农业、林牧渔、工业、交电办、机关核算组。
计财科、各大核算组、基层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核算。
1989年,农业、林牧渔和交电办三大核算组取消。1989~1991年,财务继续实行二级核算。
1992年 1月,计财科成立资金办,陈家富为计财科副科长,蒲志为副科级稽查员。场直成立三大核算组,各核算组所属核算单位会计集中办公。第一核算组由林业、工程公司、种子公司、商业办、电力科、交通科等单位组成,核算组长杨熙亮(副科级);第二核算组由中学、小学、医院、机关等单位组成,组长刘桂馥(副科级);工业核算组由加工厂、修理厂、砖厂、酱菜厂和浴池等单位组成,组长石维学,后为李茂诚。
计财科与各核算组所属基层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核算,与农业生产队、三大核算组和其他场直单位实行二级核算。
1993年初,第一、二核算组取消,农场成立农业总公司,负责各农业生产队、货运站、粮食处理中心、修理厂、物资科、水稻队、林场等单位的财务管理,设财务科,科长李亚东;成立工贸总公司,负责加工厂、砖厂、双山办、商业办、工程公司等单位的财务管理,设财务科,科长杨熙亮。计财科与各大公司所属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核算,与其他单位实行二级核算。1993年12月,农场成立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财务科长杨熙亮。
1994年 1月,从农业公司分出六队、十队、十二队、十四队、林场、水稻队等单位归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又将水利开发公司、养殖场等单位划归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这些单位通过总公司财务进行三级核算。5月, 管局直属企业九三乳粉厂划归红五月农场,归畜牧总公司,乳粉厂设计财科,科长闫雅珍。
1995~1998年,计财科与各大公司所属单位仍为三级核算,与其他单位实行二级核算。
1998年初,全场核算单位由42个调整为36个,核算体制未变。
1999年,计财科与各基层核算单位全部变为二级核算。农业公司财务科和工贸公司财务负责本单位的业务核算。
2000年,农业核算组取消,计财科与基层单位继续实行二级核算。
二、财务管理工作
(一)实行《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期间
从1984年12月农场开始兴办家庭农场至1993年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农场执行的财务制度从1978年财政部和原国家农垦总局制定的《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变成198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直至1993年新的财务制度出台,也就意味着农场的财务管理内容的不断更新。
1987年,农场率先对汽车队改革,22辆汽车全部转让给个人经营,此次转让资产净值26万元,实际转让总额43万元。
1988年,农场在资金管理上采取“计划砍块、定额上交、费用包干、一切自理”的管理办法。
1989年,在财务管理上制定了《燃油、化肥、元煤的供应管理办法》,解决供需矛盾;为实现从“两借”到“两自”,1989年推行“集资股份经营”,家庭农场的纯收益分配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大包干”的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五、三、二”,五为生产发展基金、三为职工分配、二是以丰补欠基金。
家庭农场的核算执行财政部的《家庭农场核算办法》。各农业生产队设两套账,分别为生产队账和家庭农场账。家庭农场的核算由生产队会计代办,生产队和家庭农场的凭证都是单独编号,会计账簿也单独装订。
1990年,农场下发了《农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务稽查工作方案》,在资金管理上集中资金、保证重点、长计划短安排;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建立财务稽查制度,进行财务监督。
从1991年起,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并且每年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进行年检登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实行新会计制度后(1993~2000年)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等诸多因素,财务管理的内容也不断更新和完善。从1993年到2000年,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1、制度、措施建设
1993年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制,明确了砍块后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内容,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有:运输车辆的使用规定、场内招待餐、会议餐费用管理、产品管理、资金砍块后财务管理、工资基金使用管理、企业盈亏责任制和合同管理规定。
1996~1998年,分别制定了《农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建立了“处理遗留问题准备金”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权限、资金筹集和使用、加强了货币资金、物资和产品资金、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的管理,强化了结算纪律;对家庭农场的费用核算严格执行《九三农垦会计核算办法》。
1999年,对《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下发《1999年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对生产队管理费实行定额制、报账制;场直单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从2000年起,对农场的内部预算收支实行刚性预算管理制度。年初一次性核定农场、各单位、部门的各项费用定额指标,年度内严格按计划使用,将可控费用降到了最低点;并结合场情,制定了《企业内部转账补充规定》,既缓解了资金运转的诸多困难,又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2001年 1月,农场召开了由全场各单位领导、会计参加的大型经济活动分析会,设计分析表42张,对全场各单位2000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家庭农场的经营收支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总结,为2001年农场加强财务管理、制定经营措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行政事业费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到收费集资管理站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行政事业单位账外“小金库”的存在。
2、资金管理
1993~1998年下放经营自主权,实行资金砍块管理。对砍块后的资金财权不分散,农场制定了严格的资金使用范围、审批限额和权限。各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场长对公司内部资金有权平衡并限额使用。
从1999年起,实行货币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资金全部纳入计财科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支出实行“花钱一支笔”的限额审批制度,有效地降低了转制企业占用资金,加强了专项资金的清理工作,盘活资金和存量资产。
3、会计核算
企事业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规范》等制度,并制定了《财会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对财会人员的业务进行规范化考核。
家庭农场核算:执行 《九三农垦会计核算办法》。 家庭农场利费税收缴从1993年实行的“实物上交制”,到1998年变为“货币上交制”;家庭农场的纯收益从按比例分配发展为足额上交利费后全额分配;生产费和生活费从“两垫”、“两借”到2000年的全部“自理”;产品资金由农场统一经销发展为根据利费税缴纳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家庭农场的利费税上交标准表(1987~2000年)
表3—3
续表3—3
会计凭证事前审核。从1993年起,计财科配备专职稽查员与各大公司财务科长对各基层单位的凭证进行审核;1995年开始执行事前审核制度;1999年起,由计财科稽查员负责全场各核算单位的凭证稽核工作。
会计电算化工作。1997年起,全场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管理,计财科配备 3名专职电算会计负责此项工作,基层会计脱离手工操作。从1999年起,取消微机员编制,由各单位会计人员自行操作,结束了由手工记账到会计电算的过渡,实现了财务的全面电算化。截止2000年末,计财科拥有各类专用计算机等设备16台件,与总局和分局财务网络联通,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用科学的手段为农场经营管理服务。
4、清产核资工作
1994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国有步骤地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上级财务部门的布置,农场在 4月份成立清产核资办,并制定了清产核资的有关具体办法和内容,组织开展了全场的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负债情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定资本金总额和登记国有资产产权。
清产核资的时点为1994年3月31日。
通过1994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共清理出损失3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275万元,固定资产损失87万元。
固定资产重估前原值 678万元,重估后1 164万元,增加486万元,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处理;净值重估前486万元,重估后806万元,增加 320万元,做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各生产队、汽车队、综合加工厂、双山办、双 A鸡场(冷库除外)的固定资产因已转让,因此这部分固定资产未进行重估增值计算。
清产核资的清查和上报工作在1994年进行,批复和业务处理在1995年完成。1995年1月1日起按重估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年折旧额增加26万元。
5、基本建设投资
1990年,投资兴建了日烘干量30吨的粮食处理中心。1995年,投资1 414万元兴建了年产9万吨的饲料厂。截止1998年,固定资产投资达 1 753万元;1995年到2000年利用外资借款购进农业机械和水利设备73台套,借款总额 1 972元;从1993年到2000年农场基本建设累计总投资4 941万元。
6、会统人员的职称和奖励情况
1988年,对考试合格的在岗财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到1992年期间晋升高级会计师2人、统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47人、助理统计师5人、会计员15人、统计员34人。会统人员有23人次获得农牧渔业部、省农场总局、九三管局的表彰。
1993~1998年,通过了国家会统职称考试的6人;1999~2000年通过了国家会计职称考试9人。截止2000年末,全场在职会统人员总数为66人,其中高级会计师2人、中级会计师3人、中级统计师3人、初级会计职称 23人、统计员3人。
1993~2000年间,共有15人次获得总局表彰,有23人次获分局表彰,有 2人次获其他表彰。1997年,有28个核算单位为分局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单位。2000年,伊萍、魏雪梅、解丽莉代表农场计财科参加分局举行的《会计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伊萍获优秀选手奖,并代表分局参加总局《第二届会计法知识大奖赛》,名列第三,为分局和农场赢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