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 第三节 工资制度改革
一、工资制度和改革
(一)取消等级工资制
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关于搞好国营农场全面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农场结合实际,全面开始兴办家庭农场。因此,职工劳动报酬的支付形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取消了等级工资制。家庭农场按承包土地面积定额上交利、税、费,完成上交剩余部分全部归职工本人。职工的基本工资为档案工资,缴纳“三金统筹”均按档案工资为基数。机关、学校、医院、物资公司、粮贸公司、行管科、供电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仍执行等级工资制。
(二)工商运建服单位职工劳动报酬
随着农场体制改革的深化,工商运建服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均打破了等级工资制,实行了计件工资、单车核算、超计划利润提成、自负盈亏等形式,这样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8年,商业解体,工业企业相继转制为集体或私营,员工的劳动报酬均由本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按劳分配。
二、工资标准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农场实行等级工资制,农场为中型企业(二),干部工人均执行五类(三种)工资区标准。
教育、卫生、公安、法庭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工龄、教龄、护龄津贴。
1987年 1月, 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及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劳人薪 [1986]99号文件《关于1986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通知》精神,农场由五类工资区标准提高到六类工资区标准,开始执行时间为1986年7月1日。
三、工资调整
(一)企业工资调整
1987年 1月,根据劳人薪[1986]99号文件规定,红五月农场由五类工资区标准调整为六类工资区标准,开始执行时间为1986年7月1日。全场参加调整工资区类别的职工4 572人。
1990年9月,根据国发[1984]55号和黑垦局发[1990]65号文件规定,1987年7月企业执行的浮动升级予以固定。列入这次企业浮动升级予以固定职工为4 672人。
1990年 9月,根据黑政发[1990]21号文件规定,增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增资原则为经省、总局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增资范围是:1989年 9月末在册的国家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工),不包括1989年 9月底前尚未转正定级的人员和劳教人员,正在被审查的人员暂缓调资。全场有4 672人升级。
1990年11月,根据省政府1990年第19次常务会议决定,企业部分职工晋升半级标准工资。升级范围:1990年9月末在册国家正式职工。调资办法:(1)198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可升半级;(2)198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高毕业生可升半级。对于1987年10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停薪留职自费上学或自谋职业按规定应缴纳费用而未缴人员,执行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工资标准的临时工,1989年10月 1日以后,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不参加升半级。全场共有4 672名职工参加升半级工资,月增资额28 032元。
1991年,根据农总劳发[1991]16号转发《关于粮油提价补偿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劳动局牡丹江会议有关调整工资序号的精神,首先对企业工人工资序号由第四种调整为第五种,全场参加调整工资序号的职工 4 651人,月增资额8 557.84元。在调整工资序号的基础上,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1]32号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进行了粮油调价变动职工标准工资,全场有 4 651名职工参加了粮油调价变动职工标准工资,月增资额27 906元,调序号及粮油调价均从1991年5月1日起执行。
1994年6月,根据农总劳发[1994]6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调整了工资标准,全场参加调整工资标准的职工有 4 643人,月增资额55 678元。同年11月,根据黑政办发[1994]17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调整了工资增量,全场共有 4 617名职工参加了调整,月增资额235 124元。新工资标准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5年,根据劳薪字[1991]19号通知和农总劳发[1992]17号文件精神,为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增加一级工资,全场有3 778名职工参加了正常考核增量,月增资额为58 085元,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同年7月,根据6月30日省劳动厅、财政厅电话通知精神,为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放御寒津贴,从1995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45元标准发放。全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均从1995年1月开始享受御寒津贴,每人每月45元。
1997年,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在调整工资结构时,把企业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标准,由本人原标准工资加物价福利性津贴后,再加20元,就近上靠,没有达到本职务最低档的,可直接兑现到本职务最低档,企业套入新的工资标准后,已纳入工资标准的物价和福利性津贴、补贴不再发放。未被纳入的其它津贴、补贴继续按原办法支付。全场共 4 406名职工参加工资结构调整,月增资额192 599.50元,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根据总局劳动局农总劳发[1999]44号文件规定,企业按职工本人现行工资级别,每人上调 4级工资。增资范围:(1)1999年6月30日在册的, 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职工。(2)自《劳动法》实施后,企业于1995年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至今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这次不列入调资范围。(3) 企业职工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次不列入调资范围。(4) 受处分的职工此次调整工资要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全场共有3 857名职工上调了4级工资,月增资额405 750元,增资执行时间从1999年7月1日开始。
(二)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均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文件规定调整。事业单位工资共有职等加津贴二项组成,并享受教龄、护龄、干警工龄津贴。在学校、医院、公安、法庭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晋升一级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1990年,企业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由原执行的50元提高到66元,定级工资为78元;大专毕业生临时工资由45元提高到61元,定级工资为72元;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由40元提高到52元,定级工资为61元。
学徒工第一年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35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执行企业二级副工资标准;转正执行二级正工资标准;定级工资按三级正标准执行。
1991年,企业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为72元;大专毕业生为67元;中专毕业生为58元。
学徒工工资标准:第一年35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执行本企业二级副工资标准,转正执行二级正工资标准,定级工资按三级正标准执行。
1997年,企业新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执行二级正工资标准 225元,大专毕业生执行三级副工资标准23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三级正工资标准245元。一年期满定级工资分别执行:中专毕业生245元;大专毕业生2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265元。
学徒工第一年185元,第二年195元,第三年转正执行一级正工资标准 205元,第四年定级工资为二级正工资标准225元。
1999年,新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执行五级正工资标准 285元;大专毕业生执行六级副工资标准3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六级正工资标准315元。见习一年期满定级工资分别执行:中专毕业生345元;大专毕业生36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375元。
学徒工第一年215元;第二年235元;第三年转正执行五级正工资标准 285元,第四年定级工资为六级正工资标准315元。
普工熟练期间一般工种为235元;熟练期定级工资为五级正工资标准285元。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熟练期执行三级正工资标准245元;熟练期满定级工资执行六级正工资标准315元。
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表(1987~2000年)
表3—17
五、奖励工资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进一步发展,上级规定,农场连续 3年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经管局考核批准后,可为3%的干部职工晋升一级奖励工资。经统计,农场曾4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利润指标,经管局考核合格,共为623名干部职工晋升一级奖励工资。
奖励晋级工资人数一览表(1988~1993年)
表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