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再就业
第五节 职工再就业
第五节 职工再就业
近几年,由于农场进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了租、转、卖等形式的转制,大批职工转岗分流,截止1998年7月,场直有转岗分流职工1 075人。大多数分流职工能适应形势发展,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一部分转岗分流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转岗择业观念还没有转变,没有找到适应自己的就业岗位,子女上学、就医以及生活方面有困难,需要实现再就业。为此,农场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组建了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结合农场实际,研究制定了职工再就业实施方案,出台了种、养、加等产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引导转岗分流职工实现再就业。
制订优惠政策,引导转岗分流职工向农业深度开发转移。承包土地实现再就业,是当前农场解决再就业工作的主要出路。一是农场鼓励转岗分流职工承包土地,下打租金,农场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二是鼓励转岗分流职工面向农业生产,开展季节性“打工”为农业服务,实现再就业。三是鼓励转岗分流职工向养殖业发展。重点发展奶牛饲养,扶持奶牛生产规模经营,凡按要求达到经营规模的饲养户,购买奶牛,农场给予贷款。四是凡按规定从事种植、养殖的转岗分流职工,达到规定规模与单位签订种植、养殖合同的,年末经有关部门认定和验收合格的,农场给予承担本年度的三金统筹企业缴费部分。转岗分流职工并保留职工身份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是发挥再就业机构作用,做好收集招工信息,为转岗分流职工提供可靠的就业信息。经过几年努力,农场建立了一整套再就业中介服务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转岗分流职工登记簿、求职登记表、劳动力档案等一系列工作资料,为转岗分流职工寻求就业门路提供了可靠、合法的就业信息。
据2000年的不完全统计,场直转岗分流职工常年承包土地的有 210余人,农忙季节打工的300多人,从事经商的130余人,外出打工的 110余人,从事个体运输的40多人,从事养殖业的160多人;为企业招工15人,劳动输出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