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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保险事业和农业互助保险

第三节 人民保险事业和农业互助保险



             第三节 人民保险事业和农业互助保险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嫩江县支公司红五月农场代办处成立,当时由红五月银行营业所代管。1987年,保险代办业务由红五月农场管理,设代办员 1人(王国生),隶属于计财科。1998年,农场成立风险办,保险业务划归风险办,设科长1人(杨绍军),科员1人(郝菊)。1998年,红五月保险代理处在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理财产保险的同时,又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寿保险,负责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宣传、保单签订、收取保费、现场查勘、材料整理、结算赔款等业务。
  保险业务含量不断发展、扩大,到2002年完成各项指标为:一、中保公司,企业财产保险额3 752万元,当年获得保险赔款21万元。二、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保险 117人,保额600万元,保费4.3万元;简易人身保险626人,保额350万元,保费10万元。
  学生平安保险875人,保额3 938万元,保费4.4万元;营销险种170人,保额 504万元,保费28万元,当年获得保险赔款7.5万元。
  农业风险互助保险是黑龙江垦区企业内部试验创办的保险部门,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促进经济稳定,维护社会安定。1993~1994年,农业风险互助工作由计财科吕玉霞负责。1995~2000年,农场成立“农业风险互助办公室”,由杨绍军负责,办公室设2人。
  每年农场计划播种面积 174 700亩,全部参加保险。参保农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甜菜。每年保险额 1 200万元,保险费50~80万元。农场发生自然灾害有:涝灾、旱灾、雹灾、风灾、冻灾、虫灾。每年获得灾害赔款40~110万元。此外,开展奶牛保险参保500头,保额80万元,保费6.4万元;开展农业机械保险参保73台,保额1 788万元,保费8.1万元。
  农业保险对平抑自然灾害,促进农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农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