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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民主选举生产队长

第九节 民主选举生产队长



               第九节 民主选举生产队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班子建设。按照分局党委关于民主选举生产队长的工作要求,农场于1997年12月15日至25日,在二、三、八、十六 4个生产队进行民主选举队长。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农场成立了以场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工作方案。为做好选举工作,首先在 4个单位分别召开了干部会、党团员会和职工座谈会进行动员。然后,召开第二次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海选,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达到在册职工的80%以上,通过海选产生5名候选人,再从中选出2人进行治队方略演说。最后,再次投票选定1人。当选者得票必须超半数。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选人员。通过选举,素质高、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有威信,有开拓精神,业绩突出的孟祥德、张志国、张文凯、高海龙4人分别被选为二、三、八、十六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