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一、一五普法教育
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于1986年启动,1990年结束。农场的普法教育工作在农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总体规划,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普法教育内容。1990年年末,经分局、总局考核验收,农场的普法教育为合格单位,并被农垦总局党委评为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有 1人被评为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二、二五普法教育
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于1991年启动,至1995年结束。为巩固和发展“一五”普法教育成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走向依法治场的轨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农场党委制定下发了第二个普法教育总体方案。
为了加强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实施,农场首先举办了普法骨干培训班,有82人参加培训,其中大专学历的学员占 80%以上。经过培训,提高了骨干队伍的素质,为全场普法教育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确定的主要内容为“17法 6条例”,即: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源法、水法、商标法、环保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法、婚姻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消防条例、价格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条例、青少年保护条例、计划生育条例。
在“二五”普法中,全场参加学习的共9 235人,占应参加学习的95%,其中干部参加率100%,四年级以上学生参学率100%。职工4 722人参加了学习,占应参加学习的96%,其他人员参加学习2 111人,占应参加学习的89%。
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学习考核成绩优秀率60%,良好率 30%,及格率10%。考核评比结果以红发[1995]4号文件下发, 普法教育工作第一名:第十六生产队党支部;第二名:第八生产队党支部;第三名:粮油加工厂党支部,并评出先进个人 9名。通过普法学习使全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家属守法、懂法、依法办事的水平有了提高,同时也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
农场第二个二五普法教育经分局考核领导小组检查验收为普法教育工作合格单位,并被分局党委评为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评定总局先进个人1名。
三、三五普法教育
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于1996年启动至2000年末结束。“三五”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场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处各项事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农场制定下发了“三五”普法教育实施方案。
“三五”普法教育确定的主要内容为“16法 2条例”,即:劳动法、农业法、税法、经济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工会法、公司企业法;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营农场条例。
“三五”普法教育,全场共有7 489人参加学习,占应参加学习人数的96.9%。其中,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学率100%;科级干部参学率100%;一般干部596人参加学习,参学率98.8%;工人 4 395人参加学习,参学率94.1%;四年级以上学生参学率100%;其他人员1 098人参加学习,参学率84.7%。通过“三五”普法学习, 领导干部提高了依法管理企业的水平和能力,职工群众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0年是“三五”普法考核验收的一年。为搞好这项工作,农场制定了 100分制检查评比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王凤学(农场党委书记),副组长:李凤祥(农场党委副书记);成员:郗军(农场宣传部部长)、张瑞江(农场公安分局局长)、周桂志(农场司法科科长)、柳国忠(农场法庭庭长)、鄂洪志(农场综治办主任)、戴向东(农场办公室主任)、陈海波 (农场办公室副主任)、张福才(农场团委书记)、 牛志东(农场广播电视局局长)。评比验收办公室设在司法科,主任:周桂志、郗军;工作人员:孙玉和(司法科助理员)、宋光伟(综治办干事)、黄红敏(宣传部干事)。
经考核验收评出“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标兵单位4个,普法先进单位 6个,先进科室8个,先进个人25名。“三五”普法标兵单位是:第四生产队党支部、第八生产队党支部、场直小学党支部、场医院党支部。先进单位是:第一生产队党支部、第三生产队党支部、第七生产队党支部、科研站党支部、行管科党支部、加工厂党支部。先进科室是:宣传部、团委、消防队、检察室、法庭、电视局、武装部、工商所。